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州政办函 [2010] 8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将极大改善我州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今年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作为全省为民办事工程,纳入了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如期按质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部署,通过政府补助、农户自筹、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等措施,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改善全州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资源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防御自然灾害、“百千万”特色民居保护工程相结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二)政府支持,村民自愿。尊重村民的危房改造意愿,调动其建房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引导帮助农民建造能防灾抗灾、造价适中、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逐步改善其居住条件。 (四)规范操作,公正公平。严格操作程序,坚持公平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证质量,保障安全。坚决杜绝偷工减料等降低建设标准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突出工作重点 (一)明确危改对象。重点帮助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改造或新建住房。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居)委员会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县市政府审批”的工作程序,确定危改对象。 (二)掌握补助标准。根据各县市实际和建房户困难程度,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维修房屋补助标准,可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三)多方筹措资金。通过个人自筹、政府补助、社会捐助、政策减免、贷款贴息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中央和省按每户补助800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州、县市解决。各县市财政要安排一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资源整合。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农村危房改造与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村级“五保之家”、新农村建设、烟基工程建设、景点圈建设、“百千万”特色民居保护工程、“八百里绿色行动”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资源,整合资金,形成工作合力。 (五)强化规范管理。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行整村整改。以满足农民基本居住功能够用安全为前提,不过多地增加农民的债务负担,合理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帐户,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加强资金的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实行项目月进度报告制度,加强工程各项目的调度。 四、切实加强领导 今年,我州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艰巨,时间紧迫,责任重大。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遵循“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门承担日常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财政、发改、建设、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和实施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明年春节前所有危改建房群众能全部搬入新居,切实保障无房或危房群众的基本生活。各县市接此通知后,督促民政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改造进度报州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联系电话:8528636),州将进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