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汽车用燃料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产业划分的通知(已废止)

关于汽车用燃料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产业划分的通知(已废止)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安监管管二字[2003]155号

颁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03-10-30生效日期:2003-10-30

备注:本法规已于2016年2月4日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压缩天然气(CNG)具有清洁、价廉、安全、方便等特点,近年来在我国部分地区已广泛将其用作汽车燃料,并建设了一批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基本形成了一个产业。压缩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为统一、规范执行《条例》,按照国家统计局《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统字〔2003〕14号文件印发)的要求,经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决定将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纳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范畴。

  请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条例》有关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规定,对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同地区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41—22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修订)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第二次修订)
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同专业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41—22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修订)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第二次修订)
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023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2015年修订)
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201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13年修订)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月报制度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加油站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