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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及机动车污染治理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及机动车污染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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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宁政发(2013)60号

颁布部门:南京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13-02-28生效日期:2013-02-28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市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发〔2013〕32号)基础上,现对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和机动车污染治理提出工作措施如下:

  一、大力推进工业大气污染防治

  (一)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新型产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落实《南京市“十二五”期间控制能耗和煤炭消耗总量实施方案》,严格限制高耗煤行业产能,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使用,加快实施区域集中供热能力整合,“十二五”末全市煤炭消耗总量控制在3240万吨以内,万元GDP能耗控制在0.5吨标煤以下。

  (二)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不得新(扩)建燃煤发电、钢铁、水泥、原油加工项目;不得新(扩)建常规燃煤项目,禁止新增燃煤量的工业项目。严控在城市上风向建设有废气排放的工业项目,禁止在城市清洁空气廊道内布设废气污染排放的建设项目。新建的工业项目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限制化工、钢铁、水泥等产业扩张。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进一步加大化工、冶金、水泥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完成第三轮化工企业整治,按期完成钢铁行业小高炉、小焦炉及水泥行业落后生产线的淘汰任务。2013年6月底前,完成化工园区异味污染的南京制药厂、白敬宇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限期治理。2013年底前完成梅钢周边20平方公里35家企业的关停、搬迁与治理;完成金陵石化周边地区20家企业关停、搬迁与治理。青奥会前,全面完成主城区工业生产类企业“退城入园”和“三高两低”污染企业整治任务。

  (四)治理污染企业。“十二五”期间,完成所有重点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加快电力行业废气治理提标改造,2014年6月前达到国家新标准要求。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烟(粉)尘等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开展化工、干洗、喷涂、印刷等行业的VOC治理工作,2013年完成重点治理项目30个,化工园区完成省下达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任务。全面实施全市VOC污染调查,制订重点排放企业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大型化工企业要全面推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中小型化工企业要实现密闭化生产。

  (五)改造落后工艺设备。积极推进燃煤锅炉煤改气工程,加快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014年6月底前,完成郊区941台燃煤锅炉关停改造工作。全面推行禁燃区内燃油锅炉使用轻质低硫油品,推行太阳能、天然气或电能的改造技术。推动主要耗能和污染排放企业全面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重点企业要采用先进工艺,落实严格的节能减排措施,在主要产品的单位能耗、水耗和物耗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等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深入开展机动车污染治理

  (六)加快车辆提标和油品升级。2013年4月1日起对轻型柴油车、重型汽油车执行国IV标准,力争7月1日落实国IV标准车用柴油供应。科学合理调整机动车增量,控制重型货车和大型客车等高污染车辆的增长。

  (七)全面淘汰黄标车。扩大黄标车限行时段、区域和车型,落实黄标车淘汰地方奖补政策。通过奖补和限行“疏堵结合”的方式,2013年完成3万辆黄标车淘汰任务;2014年6月底前完成剩余3.5万辆黄标车淘汰任务。青奥会前完成燃油助力车淘汰工作。

  (八)强化环保检测和执法力度。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不达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公安部门负责“黑尾车”查处和整治,增加执法的时间和频次,扩大执法范围,将现场执法由集中式整治转向常态化监管,对上路车辆开展路检路查,对客运车、货运车、渣土车、工程车等重点车辆定期抽检,杜绝“冒黑烟、冒蓝烟”车辆上路。


  (九)推广使用新能源车。加快现有公交车辆的更新,新购车辆必须符合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优先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车型,并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鼓励公众购买节能环保车型,提倡公交车、地铁、自行车等绿色健康出行方式。

  (十)推进智慧交通建设。优化城区路网结构,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技术,采取错峰上下班等措施,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减少尾气排放。

  三、完善保障措施

  大气环境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综合运用工程措施、技术措施、行政措施、联控措施、法律措施等,综合施策、合力整治。

  推进工程措施:积极推进污染企业搬迁整治和主城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全面完成脱硫脱硝减排工程;推进清洁能源改造工程;推进耗能大户和重点污染片区、污染企业专项整治工程,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落实技术措施。以推进“千企升级”为抓手,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管理,推进清洁生产实施,减少对能源、资源的消耗,从源头减少污染。

  强化行政措施。加快制定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落实扬尘污染防控“十条措施”。加大对秸秆焚烧的控制力度,大幅度减少因秸秆焚烧引起的污染天数;创新管理举措,规范机动车管理,治理交通拥堵,完善空气质量监测及信息发布。重点整治耗能大户、重点污染片区,加强监控检查。

  完善联控措施。强化区域大气联防联控,编制并组织实施“亚青会、青奥会空气环境质量联防联控实施方案”,对工业污染排放、工地及道路扬尘和机动车污染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协同推进马鞍山、镇江、扬州等市大气污染控制及临时性管控措施的落实。

  健全法律措施。加快推进大气环境立法工作,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法律支撑。市法制办会同市环保局、经信委等部门,制订有利于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加快推进《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的修订工作。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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