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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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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津安办〔2019〕20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04-28生效日期:2019-04-28

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清市长在《全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情况报告》上做出批示:“2019年要在严格执法上有根本改观,应急局要有硬措施”的要求,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在严格执法上狠下功夫,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4月28日

  (联系人:王彧;联系电话:28208755)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为坚决杜绝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中的好人主义,实现安全生产严格执法上的根本改观,提高执法的权威性、规范性、公正性、专业性和严肃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落实“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训词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的法定职责。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对标“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以及“四铁”的要求,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仍存在较大差距,多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依法严格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也存在行政强制少、行政处罚少等突出问题,落实“三个必须”存在不严不实,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好人主义问题突出。

  各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做知行合一的忠实实践者,激励干部对党忠诚、干净担当,打造一支廉洁、高效、阳光的安全生产执法铁军。

  各部门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四铁”的要求,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肃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关停取缔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力度,公开曝光数量要大幅上升,形成强大震慑态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天津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营造安全的营商环境。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制度

  (一)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制度。各部门要通过开展精准执法、集中查办大案要案,形成严处重罚的高压态势。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坚持“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标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按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实行典型案例通报。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各部门每季度要将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的典型案例和行政执法情况报市安委办,集中通报、公开曝光,提高涉事企业违法违规的社会和经济成本,形成强大的威慑力。

  (三)严格落实联合惩戒制度。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天津市行政机关联合惩戒暂行办法》(津政发〔2016〕18号),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在行政许可、资质资格评定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四)严格实行安全生产查处情况函告。各部门对存在重大隐患被挂牌督办的中央驻津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在严厉查处的同时,将挂牌督办情况函告中央驻津企业集团总部和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

  (五)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不力约谈通报制度。依市场主体数量,对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闭环执法、挂牌督办、典型案例通报、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公开曝光等情况,采取划分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市内六区、其他区等若干分组单元,每半年排名一次,对排名靠后的部门、区,市安委会将按照《天津市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约谈通报,并予以曝光,排名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六)严格追责问责。实行干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登记和责任追究,坚决杜绝以打招呼、说情等方式干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倒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对企业负责人、事故责任人员依法严格处罚和严肃问责;落实“谁检查,谁负责”,对执行年度执法计划依法履职不到位的监管部门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保障措施

  (一)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建设。一是选齐配强区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按照《关于组建区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的通知》要求,2019年底前必须完成区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人员配备,不得借调执法监察大队人员从事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工作,已经借调的人员必须回原单位。二是加强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确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鼓励乡镇街道、园区采取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网格落实管理的做法,实行扁平化、网格化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和有工作职责就应当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职责的要求,将行政执法作为强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内设机构,选齐配强执法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二)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科学合理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企业数量和检查次数,重点企业应实现“全覆盖”。结合行业特点,采取打专项战役的做法,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制定专项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场所,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对表开展专项执法。落实全市部署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时,有关执法安排要与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效衔接。

  (三)创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模式。各部门要全面推行“四不两直”行政执法方式,加大暗查力度,加强节假日和夜间执法检查,实施突击抽查、不定时检查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与行政执法形成互动的“靶向执法”,提高检查覆盖率,有力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

  (四)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各部门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中要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五)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利用安全生产移动执法终端开展执法检查,实现执法数据信息实时上传,减少人为干扰,提升执法效能。融合隐患排查、安防网等在线监测平台,逐步实现“预警、预知、预报、预防”功能,实施动态监管、精准监管,为“靶向执法”提供技术支持。

  (六)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装备建设。各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装备、车辆、用房等方面建设,执法装备、车辆要满足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需要。加强执法装备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执法装备的使用效率。

  (七)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各部门要结合执法队伍建设、人员特点,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采取示范性执法、执法交流、集中辅导等形式,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思想能力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综合素质。

  (八)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各区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提高奖励额度,简化奖金支付程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做法。

  (九)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区政府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各部门要积极利用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对员工、群众广泛开展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营造人人讲安全、我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营造安全的营商环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营造安全营商环境的重要保证,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打击违法就是保护守法”的执法意识,树立严格执法,就是保护合法企业的理念,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打击破坏安全生产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为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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