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家和地方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家和地方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闽环保大气〔2019〕6号

颁布部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

颁布日期:2019-06-27生效日期:2019-06-27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环境监察总队,各驻市(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近期,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等3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国家标准和我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等相关地方标准的衔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制药工业执行的大气排放标准

  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271~C278的行业,其新建企业、现有企业分别于2019年7月1日、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但对于其中的C271~C276类行业,其“化学反应、生物发酵、分离精制、溶剂回收、制剂加工等工艺设施”排气筒的非甲烷总烃、甲醛,“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的非甲烷总烃,以及“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的非甲烷总烃、甲醛等指标排放限值,仍继续分别执行DB35/1782-2018中表1、表2、表3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执行的大气排放标准

  1.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2641、C2642的行业及胶粘剂工业,新建企业、现有企业分别于2019年7月1日、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但对于其排气筒VOCs排放控制,“苯”和“NMHC”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执行DB35/1782-2018有关规定,并增设甲苯、二甲苯两项指标,继续执行DB35/1782-2018中表1的有关规定;同时,“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的非甲烷总烃,以及“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的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等指标排放限值,继续按照DB35/1782-2018中表2、表3的有关规定执行。

  2.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2643~C2646的行业,继续执行DB35/1782-2018;但在无组织VOCs排放控制上,增设“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值”,新建企业、现有企业分别于2019年7月1日、2020年7月1日起执行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同时,其他无组织排放的控制要求执行GB37822-2019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工业涂装工序、印刷行业执行的VOCs排放标准

  工业涂装工序、印刷行业分别继续执行DB35/1783-2018、DB35/1784-2018;但在无组织VOCs排放控制上,均增加“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值”的控制要求,新建企业、现有企业分别于2019年7月1日、2020年7月1日起执行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同时,其他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执行GB37822-2019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其他工业企业执行的VOCs排放标准

  原适用于DB35/1782-2018中的合成革与人造革制造、木材加工、电子产品制造及其他行业(包括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光学玻璃制造),继续执行DB35/1782-2018;但在无组织VOCs排放控制上,均应增加“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NMHC浓度值”的控制要求,新建企业、现有企业分别于2019年7月1日、2020年7月1日起执行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规定,同时,其他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执行GB37822-2019的有关规定。

  附件:1.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一览表

  2.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一览表

  3.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一览表

  4.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一览表

  5.其他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一览表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27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机动车环境监管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
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
关于修订印发《福建省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2025年版)》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太原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同行业相关
省食品药品安全办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名单”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杭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订)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3年修订)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和《贵州省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