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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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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赣市府电〔2020〕1号

颁布部门:赣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劳动用工类

颁布日期:2020-01-29生效日期:2020-01-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切实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赣州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延迟我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赣州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赣州市属、驻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幼儿园等2月17日前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以上级通知为准。在开学前,学校不组织学生返校、不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包括培训机构)。

  三、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赣州的人员,各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曾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要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

  四、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督促相关企业和学校强化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好本通知要求,并在复工或开学前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真正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确保社会平稳有序。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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