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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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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渝肺炎组发〔2020〕6号

颁布部门: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20-02-19生效日期:2020-02-19

各区县(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9日

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关于“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分区分级分类标准

  按照当前全市疫情实际情况和发展态势,综合考虑人口流动等因素,以区县(自治县,包括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为单元,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区县。

  (一)低风险区县。

  本行政区域内无确诊病例,或连续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

  (二)中风险区县。

  本行政区域内14天内有新增确诊病例,累计确诊病例不超过50例;或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未发生聚集性疫情。

  (三)高风险区县。

  本行政区域内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有聚集性疫情发生。

  主城区作为一个区域统筹考虑;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作为独立单元分区分类。具体分区分级分类情况见附件。

  二、防控原则

  (一)依法防控。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实施防控措施,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坚决防止疫情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科学防治。严格按照国家和市级相关标准、政策开展防控工作。要抓好“内防扩散、外防输入”,尽最大可能切断传染源,尽最大可能控制疫情波及范围。要努力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

  (三)分类施策。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分区分级分类制定差异化的防控策略,视疫情形势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搞“一刀切”,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各区县要划小管控单元,辖区内的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应按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所有工作的开展均要在做好防控措施前提下进行。

  三、工作措施

  (一)低风险区县。

  1.实施“外防输入”防控策略。一是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疫情严重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加强跟踪管理,开展健康监测和服务。二是强化监测发现报告、预检分诊,规范发热门诊等工作,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三是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加强环境卫生整治、防病知识普及等工作,引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

  2.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一是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不得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二是全面复工复产,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设备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企业要继续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各区县、园区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

  (二)中风险区县。

  1.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防控策略。一是在采取低风险区县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做好医务人员、医疗床位、医疗物资、隔离场所等方面的准备,对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全面排查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二是对于确诊病例,以病例发现、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分析为线索,根据国家最新防控方案,合理确定防控管理场所和人员,实施针对性防控措施。三是无确诊病例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可闭环管理的工业园区可参照低风险地区采取防控措施。

  2.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一是在对疫情相关场所和人员采取必要防控措施的同时,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二是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合理安排复工复产,组织员工有序返岗,做到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同步进行。三是落实企业疫情防控责任,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采取分区作业、分散就餐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四是统筹加强区域内医疗物资的生产、调配、储备。

  (三)高风险区县。

  1.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入、严防输出”防控策略。一是在采取中风险区县各项措施的基础上,严格禁止一切聚集性活动,依法按程序审批后可实行区域交通管制。二是对发热患者全面排查,对确诊病例及时救治,全面落实门诊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病毒核酸检测,优化检测流程,加快检测速度,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三是对发生社区传播或聚集性疫情的城市居民小区(农村自然村)等相关场所进行消毒,采取封闭管理等限制人员进出的管控措施,暂停较大规模的人群聚集活动。

  2.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一是保证医疗物资和“米袋子”“菜篮子”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持物价总体稳定,依法查处囤货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二是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涉及重要民生企业正常运转,指导其他企业采取灵活方式安排员工工作。三是及时研判疫情走势,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再逐步有序扩大复工复产范围。四是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按辖区、工业园区和居民区,另行制定具体方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方针,落实“四早”“四集中”原则,做好分区分级分类差异化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畅通人流、物流,接续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影响。

  (二)及时调整风险区县名单。根据疫情变化,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在科学研判的基础上,适时动态调整风险区县名单,落实分区分类分级管控要求。各区县从实际出发,参照市级标准,制定以乡镇(街道)为单元的分区分级分类标准。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要落实属地责任,根据市级标准,制定本辖区的实施细则,对本辖区街道、乡镇进行分级分类防控;制定本辖区复工复产的具体步骤。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做好各项防护措施,制定好、落实好防控方案。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疫情分析研判,及时评估风险,做好技术指导;交通部门要制定交通管控具体措施;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等部门要加强对区县指导,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做好全市企业分批复工复产的具体措施,统筹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附件:全市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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