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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油气管道安全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油气管道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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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渝安办〔2021〕13号

颁布部门: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机械电气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1-03-05生效日期:2021-03-05

是否有效: 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2021年3月4日15时许,由中国能建葛洲坝三峡建设公司总承包、湖北致达建设集团承建的南部快速通道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挖掘机取土作业时,将中石油垫江天然气储配站输送至涪陵建峰集团的天然气管道戳破,造成天然气泄漏,至次日凌晨5时许,现场处置工作才基本结束,未造成人员伤亡。

  此次事故暴露出我市有关企业和政府部门安全意识淡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到位,施工单位地面开挖安全管理缺失,管道企业监护管理不到位,存在管道标识不准确、开挖范围确定错误、野蛮施工等突出问题,特别是事故发生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影响较大。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油气管道安全管理工作,有效保障油气管道安全,坚决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油气管道安全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强化油气安全风险意识,切实把《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3号)等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到位,进一步落实管道保护部门责任和城镇建设施工安全管理部门责任,建立完善涉及油气管道的施工审批制度,全面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及安全管理。加快完善国土空间多规合一“一张图”的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油气管道高风险设施、高风险区域可视化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发改、住建、城管、应急等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完善油气管道档案资料;规划新的建筑、设施和管道时,加强对已有地下管道的保护和避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管道运行安全。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管道权属企业是油气管道和城镇燃气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管道标志设置、管道巡护、定期检测维修、施工报告通报等制度,书面表明管道走向、管径、埋深和周围地形道路等基本情况,配备专门人员进行日常巡查,重要时间段要加大巡线作业力度和频次。对在油气管道和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活动可能影响油气管道和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实行专人定点监控,配合建设、施工单位制定管线保护方案和保护措施,并进行一次性书面技术交底。一旦发现施工单位未经审批进行施工作业,要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当地政府管道保护部门报告。

  建设单位要在施工前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查询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油气等地下管道资料,保证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在施工前组织管道权属单位对项目周边可能受影响的油气管道和燃气管线进行安全评估,召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管道企业,共同研究制定施工方案,明确安全责任。要严格执行管道竣工测量、档案移交等制度,及时将测量结果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并对测量数据和测量图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向施工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施工作业申请,并在开工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企业。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范围和方案进行施工作业,严禁未经许可批准和在情况不明时盲目施工。

  三、严格油气管道安全执法,严查重处违法行为

  各区县、有关部门、相关园区要进一步完善油气管道执法计划,加大对管道高后果区、建设施工重点区域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风险研判、巡线监护、施工管理、隐患整治等工作落实工作,及时整治和消除问题隐患。按照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的要求,严格查处各涉及油气管道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符合联合惩戒条件的,一律纳入企业联合惩戒对象,或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对发生事故的,按照“一案双查”、“三责同追”的原则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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