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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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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琼办发〔2021〕7号

颁布部门: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21-02-10生效日期:2021-02-10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10日

关于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按照国家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部署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海南“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着眼促进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提供强力支撑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到2035年,形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海南成为展示美丽中国建设的靓丽名片,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底线意识,严格落实“三线一单”要求,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2.坚持因地制宜。根据生态环境特征、自然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聚焦生态环境问题和质量改善目标,科学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差别化环境管控措施。

  3.坚持稳中求进。充分发挥“多规合一”的基础引领作用,强化“三线一单”成果与“多规合一”成果的衔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三线一单”进行定期评估调整和动态更新。

  二、分区管控

  (一)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省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871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区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陆域、海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全省划分优先保护单元582个,其中陆域462个、海域120个。优先保护单元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相关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重要产业园区、重要港区、机场以及城镇建设集中区域、现有和规划的工业或城镇建设用海区、港口区、倾废区、排污混合区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的海域,以及水动力条件较差、水质超标、生态破坏较重和存在重大风险源的海域。全省划分重点管控单元172个,其中陆域109个、海域63个。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管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衔接乡镇区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省划分一般管控单元117个,其中陆域24个、海域93个。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标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质量要求,衔接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体现总体管控和差异化管控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制定全省、五大片区、18个市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及各环境管控单元四个层次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着重加强重点产业园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三、实施要求

  (一)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区域内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划、方案在制定和编制时需说明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不得变通突破,不得降低标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提出的区域、流域等产业发展要求作为区域、流域等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的基础,作为行业发展、项目准入和选址的决策依据。

  (二)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对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指导服务作用。规划环评工作要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重点,论证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细化所在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对项目环评的指导,把“三线一单”成果作为项目环评行业准入和区域准入的重要参考依据。建设项目环评应论证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不符合的依法不予审批。

  (三)做好“三线一单”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各市县、各相关部门要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近岸海域、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管控要求,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和区域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行业发展规划充分衔接。

  (四)实行定期评估与动态更新。省生态环境厅每5年组织开展全省“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充分听取各市县党委和政府提出的更新调整意见,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按规定报批后发布。5年内,因国家或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与边界、自然保护地体系等依法依规调整后而导致“三线一单”变化的,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三线一单”适时动态更新调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统筹组织“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可根据本意见精神出台相关配套文件。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三线一单”实施工作,及时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供、更新反馈“三线一单”相关文件和数据,做好职责范围内实施应用工作。各市县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做好本辖区“三线一单”的编制、发布、实施、更新调整和宣传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省、市县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根据确需保障的原则,将落实“三线一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全省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省生态环境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督指导,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实施。各市县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本辖区落实情况,强化监督管理,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附件:1.海南省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海南省海域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2.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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