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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环境日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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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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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4-27生效日期:2021-04-27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落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1年环境日宣传工作的通知》(环办宣教函〔2021〕135号),我厅制定了《2021年环境日宣传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环境日宣传活动,具体开展工作事宜与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联系。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联系人:董春妃,电话/传真:66762083)

2021年环境日宣传活动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我省 2021 年环境日宣传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海南自贸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等中心工作,以环境日为契机,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社会各界及公众身体力行、从选择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做起,共同参与美丽中国和美好自贸港建设,为不断探索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贡献海南智慧和海南方案。

  二、宣传主题

  2021年环境日统一使用宣传主题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各市县不单独另设环境日主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之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强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我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三、主要活动安排

  (一)组织宣传实践活动。

  1.邀请海口市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主办在海口举办的海南省 2021年环境日主场活动,共同启动海南省环境日活动。活动现场展示2020年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果,演唱《让中国更美丽》《环保人之歌》,并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生态文化等内容开展一系列配套活动,通过线上线下互动,引导公众关注,传播生态文明理念,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人共助环保的良好氛围。

  2.邀请省内主流媒体及中央驻琼新闻单位,组织召开 2021年环境日媒体通气会,集中介绍今年以来我厅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生物多样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禁塑”、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最新进展情况,书面发布《2020 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并回答记者提问。

  3.联合海南日报社及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策划 2021年环境日特刊,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展示我省及各市县过去一年来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就和重要的改革创新举措。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参与认刊,并认真配合做好本单位稿件编写工作。

  4.各市县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紧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为主要载体,组织开展本地区环境日相关宣传工作,与省级主场活动形成呼应。进一步促进全社会提升生态文明意识,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推动形成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社会风尚,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时,用好中国生态环境保护吉祥物、环境日主题标识和主题歌曲等标志性元素,保持环境日形象要素统一,强化传播效果。各市县生态环境局、各单位在举办相关活动时,要践行绿色低碳理念。

  5.海口、三亚、儋州、三沙市生态环境局要在6 月 10 日前,组织纳入国家开放名单的省内 9 家设施单位在定期开放的基础上,再集中开展一次线下开放活动。

  6.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之美”和“我们在保护行动”摄影图片征集活动。请各市县生态环境局结合环境日主题“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组织开展本地区“生物多样性之美”和“我们在保护行动”摄影图片征集活动(具体详情见附件)。并于7月30日前将各地征集的摄影图片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我厅政务新媒体将从8月中旬起对征集作品进行推送,并将各市县上报作品数量情况进行公示。

  (二)制作生态环境文化主题宣传产品,扩大宣传覆盖面。

  生态环境部将于近期推出环境日系列生态环境文化主题宣传产品,我厅也将推出“禁塑”公益宣传短片、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动画视频、生物多样公益宣传短片,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免费推广使用,各市县生态环境局、各单位可关注“生态环境部”和我厅官方微信微博,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为烘托环境日氛围,增强传播效果,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也要围绕宣传主题和重点宣传内容,结合地域特色和传统文化,积极设计、制作、推送富有文化内涵主题宣传产品。环境日期间,海口、三亚、儋州、三沙市生态环境局设计制作 1 至 2 件原创生态环境文化宣传产品,在我厅微信公众号进行播放。

  (三)积极关注参与国家主场、省主场线上宣传互动。

  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定专门人员,及时组织本单位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帐号关注、转发环境日国家主场、省主场相关活动信息和生态环境部推出的环境日主题海报、主题宣传片、主题歌曲MV等,参加生态环境部“六五环境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等话题(栏目)及我省环境日线上活动的互动和相关网络宣传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宣传环境日的重要意义,坚持正确的言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组织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认真研究、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好本地区环境日宣传及相关实践活动,确保各项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二)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与任务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三)整合优质资源,创新宣传手段。各市县生态环境局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搭建平台,整合优质宣传资源,广泛凝聚生态文明共识,形成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大格局。全面把握媒体融合发展的趋势和规律,创新宣传手段,提升宣传品质,提高宣传效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社交媒体传播作用,扩大宣传活动的参与度和影响力。

   

  附件:“生物多样性之美”和“我们在保护行动”摄影作品征集活动规则

   

  附件

“生物多样性之美”和“我们在保护行动”摄影作品征集活动规则

  一、摄影作品征集截止时间

  2021年7月30日

  二、摄影作品征集内容

  (一) 生物多样性之美

  摄影作品能反映当地丰富多彩的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或反映自然生态破坏、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现状,如:森林、海洋、湖泊、河流、湿地等自然景观的摄影作品,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生物多样性典型地域的摄影作品,动物、植物、微生物特别是珍贵稀有物种、地方特有物种等摄影作品。

  (二)我们在保护行动

  摄影作品能反映当地社会各界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积极行动,体现本地区自然生态保护和美丽中国建设取得的成就,如:生态环保工作者、志愿者或学校、农村等各行业各领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宣传实践活动的现场照片,或展现人们亲近自然、享受优美生态环境的幸福感、获得感的摄影作品等。

  三、摄影作品征集要求

  1.摄影作品电子文件须为JPG格式,作品像素不低于3000,图片大小1-16MB。拍摄设备不限,手机、相机拍摄均可。作品描述中须注明拍摄时间、地点和拍摄内容。

  2.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照均可,组照的图片数量应在4至12幅之间。照片须保留其原始信息,对于不能提供原始照片信息的照片,视为无效征集作品。

  3.各市县生态环境局需对征集的摄影作品进行把关,报送的摄影作品如有抄袭、雷同等情况,将视为无效征集,产生相关责任由各市县生态环境局及摄影作品作者承担。

  4.不得对征集的摄影作品原始影像删改、添加、技术合成等。可适当调整作品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及构图剪裁等必要的后期处理,包括转换为JPG格式。

  5.征集作品必须是原创,未公开发表并拥有著作权,且必须是展现当地生物多样性物种或遗迹。不征集翻拍的摄影作品。

  6.各市县生态环境局上报的征集摄影作品将视为默认同意组织单位用于相关生态环境公益宣传。

  四、权责说明

  1.征集的摄影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若有第三方对图片中的人、建筑或其他事物提出权利方面的声明或不满,摄影作品本人应对图片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法律事务承担全部责任。

  2.征集摄影作品不能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选征集资格。

  3.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征集作品将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微信微博新媒体平台进行推送,在推送过程中尊重作者和版权所有者的署名权。

  4.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组织方所有。

  五、投稿方式

  各市县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7月30前,将征集摄影的作品发送至hbxjzx2016@163.com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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