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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7号)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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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通告(第17号)

颁布部门: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

颁布日期:2021-06-06生效日期:2021-06-06

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扩散蔓延,保障广大市民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人员出行管理。精准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措施,严格落实涉疫重点区域管控要求,确保中高风险地区、封闭区域内人员足不出户,封控区域内人员只进不出;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穗、不出省,确需离穗、出省的,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48小时内阴性证明要求自6月7日12时起实施);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旅行社等带头落实非必要不离穗、不出省要求。

  二、严格交通出行防控。公路、铁路、民航、港口码头等交通站场要加强人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认真查验旅客信息;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要严格落实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并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各类公共交通要落实体温检测、亮码出行、严禁红黄码人员搭乘等防控要求。

  三、严格隔离管控。请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实施封闭、封控区域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健康监测等工作,不得擅自外出,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信息报告。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地区旅居史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所属社区报告,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信息,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健康码为黄码的应于当天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所提供的信息要真实可信,瞒报、谎报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严格配合核酸检测。请市民群众积极配合大规模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遵守检测点的现场秩序,落实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距离等防控措施。

  六、严控餐饮堂食。请市民群众积极配合各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制定的有关禁止、限制餐饮堂食的管控措施,少聚集、不聚餐,采用到店自取、外卖订餐;全市各单位食堂(含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工厂、工地、企业等食堂)实行测温进场、分批分时段就餐、挡板分隔等防控措施。

  七、严控聚集性活动。会议、培训、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尽量减少线下大型活动,确需举办的,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压缩线下规模、控制人数,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八、严格公共场所防控。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内的各类公共场所的管控措施按第15号通告附件2、附件3执行,其他区域室内公共场所实行预约、错峰、测温、扫(亮)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密闭娱乐场所暂停营业。

  九、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食物煮熟煮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室内常通风,减少聚集,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每位市民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通过粤康码或穗康码上报本人健康信息,并务必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立即前往就近的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

  以上防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实施。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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