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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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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青安办〔2022〕27号

颁布部门: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22-04-14生效日期:2022-04-14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园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现将《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青海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常委常务会议精神,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及各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落地见效,深入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2022年继续开展青海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为保障工作顺利实施,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青海省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要求,以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总体目标,充分利用省内专业力量指导帮助重点地区有效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推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及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不断提升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根据全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属地人民政府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进行复核,对照“十有”标准,指导化工园区完善“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

  (二)对照油气长输管道企业自查情况,对外部隐患整改及本体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高风险区域(人员密集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及制定的“一区一案”进行全面复核。

  (三)对油气储存企业制定落实“一库一策”整改方案情况及企业自评、中央企业总部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深度评估、部级指导核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检查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雷电预警等“四个系统”配备应用情况,检查新产生安全距离不足等突出问题隐患。

  (四)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及时汇总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纠偏。对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效果评估结果进行复核,提出持续提升建议,确保建设运行质量达到要求。

  (五)结合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台账及确定的风险等级,根据《评估指南》开展深度评估,核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等级,指导企业建立“一装置一策”整改方案,确定淘汰退出、改造提升、管控措施。

  (六)指导全省高危细分领域企业隐患问题整改和自动化改造。结合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及评估报告,全面核查硝化、氟化、多晶硅企业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按照应急管理部硝化、氟化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要求,指导推动全省硝化、氟化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工作。

  (七)指导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对精细化工企业“四个清零”整治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

  (八)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登记工作开展情况及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信息更新补录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按要求填报两类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信息并审核入库,是否实施不达标人员实名制管理,执行“零新增”要求。

  三、组织形式

  (一)成立组织机构。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协调组,组长由省应急管理厅领导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监管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专家所在单位和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协调组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组办公室组织安全、工艺、设备、仪表、油气储运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6个专家指导服务小组,每个小组负责对接2—3个重点县,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工作。

  (二)基本工作流程

  1. 成立指导服务小组,开展业务培训。协调组办公室确定专家指导服务小组成员名单,明确各组组长(由专家担任),对参加专家指导服务的专业人员组织开展必要的业务培训。

  2. 制定工作计划,做到事先告知。协调组办公室制定年度检查指导计划,报省应急管理厅同意后,及时通报重点县所在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并抄送有关市县应急管理部门。格尔木市指导服务企业原则上不与国务院安委办重点县检查指导计划重复。重点县应将年度指导服务时间、内容事先告知被检企业,督促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照《青海省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及各专项方案重点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着力把隐患消除在检查前,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 召开首次会议,明确任务分工。专家指导服务小组到达被检企业后召开首次会议,原则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通报指导服务的目的、内容和要求,对监管及执法人员、专家组专家、企业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组分工,明确任务和要求。

  4. 分组开展检查,反馈隐患清单。依据专家指导服务主要工作内容,查阅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各类记录、台账、票证等资料,现场检查企业设备、设施、电气、仪表运行状况、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和特殊作业现场管理情况,记录隐患和问题。专家指导服务小组在每次工作开展时,须首先对前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报省安委办。专家指导服务小组与被检企业充分沟通、交流隐患和问题,讨论判定重大隐患,形成隐患清单。向被检企业反馈检查情况和隐患清单并签字确认。

  5. 及时通报情况,加强总结评估。每次指导服务工作完成后应进行总结评估并形成报告(内容包括指导服务情况、隐患清单、相关意见和建议),于5个工作日内报协调组办公室,并通报企业所在地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和重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应急管理部门。协调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小组工作情况,形成工作简报,按月报省安委办。每次指导服务后进行集中讲评,年底召开一次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总结会议,交流经验,总结不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对照九个专项工作方案及《青海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检查表》深入开展自查,并认真组织复查,确保自查、复查工作取得实效。对自查走过场、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企业,要严格处罚。根据专家指导服务小组反馈的问题隐患清单,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督促相关企业限期落实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建立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不力、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发现的典型问题,举一反三,及时组织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排查整改,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专家指导服务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问题导向,高质量完成检查指导任务,力争检查指导一家提升一家。各专家组要对照九个专项工作方案内容及《青海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检查表》进行深入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工作结束后7天内将汇总报告及各专业复核表、排查表提交负责人。各专家组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关检查内容,在检查指导过程中,应主动与企业充分交流沟通。在下达隐患整改清单时,根据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隐患整改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等依据或技术咨询,促进企业高质量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三)抓好隐患整改。专家指导服务的目的是督促落实集中治理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企业要切实履行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专家指导服务组签发的隐患清单,制定整改计划,按照“五落实”的要求,逐条逐项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整改“一患一档”,并及时将整改完成情况报应急管理部门。各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应督促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隐患整改闭环,并对重大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验收销号。专家指导服务发现的隐患清单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督促企业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依法实施查处,并将隐患整改和依法查处情况上报省安委办。

  (四)做好服务保障。参加指导服务工作的各专业技术人员,属于青海省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的,差旅费及劳务费按照《青海省应急管理厅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抽调未列入青海省应急管理专家库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费用参照《青海省应急管理厅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各市州及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要指派专人配合专家指导服务小组工作。

  (五)严守工作纪律。所有参与专家指导服务工作人员应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1条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深入基层现场,坚持原则,敢于发现和指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工作取得实效。

  《青海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检查表》(附件4)已上传至公共邮箱请自行下载。

  邮箱账号qhswhc@163.com;密码:whc@6151609;

  联系人:全海民; 联系电话0971-6151609,613607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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