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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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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川安办〔2022〕52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5-13生效日期:2022-05-13

各市(州)安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紧盯重大安全风险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风险,强化底线思维,奋力担当作为,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为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

  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三、活动时间

  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府行”活动与全国同步于6月1至30日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部分活动将贯穿全年。各市(州)、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业及有关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四、活动安排

  (一)开展安全生产学习提升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推动向市、县、乡镇(街道)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延伸,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稳控安全形势,为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普及活动

  1.开展“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活动。省安委会将于五月底在资阳市举行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各市(州)要同步举办本地区的“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在全省掀起崇尚安全、敬畏生命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在出租车、公交车播放“安全生产月”公益广告。城管执法、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户外LED屏播放公益广告,户外阅报栏刊载安全生产知识,户外广告牌、人行天桥等悬挂“安全生产月”标语。

  2.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中旬,省安委会将在成都市举行“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邀请有影响的公众人物、行业专家、媒体人员等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利用各传播载体集中推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3.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要将“法律七进”作为重要抓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涉及企业安全、消防安全、道路安全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宣传重点,采取宣讲、开设安全生产法律知识专栏、发布宣传资讯、短视频制作推送等形式,扩大安全生产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到达率。要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声势。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执法和治理行动中自觉做到法治宣传先行,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律不可践踏的鲜明导向。

  4.广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联动和资源投入,结合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灾害信息员、社区网格员、安全志愿者等,积极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共同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开展安全生产评选和知识竞赛活动

  1.开展“最美应急人”(原“三寻找”活动)评选宣传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积极策划启动“最美应急人”活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加大典型推介力度,发挥榜样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切实把群众普遍认同的安全生产先进人物推荐出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组织媒体对本地“最美应急人”先进人物事迹进行深入挖掘,全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报道;充分利用“两微一网”等新媒体平台,设置相关话题,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2.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共促安全健康发展”为竞赛主题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参赛范围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其中,城镇燃气、矿山、建筑、交通

  运输、石油化工、电力等传统高危行业是重点领域,并把一线职工、农民工特别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作为重点对象,不断提高职工安全健康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3.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认真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以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和企业安全管理质量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积极创新安全文化建设新模式,培育安全行为文化,规范安全举止行为,切实推动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企业安全管理各方面、全过程。

  (四)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天府行”活动

  今年6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区域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天府行”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宣传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畅通监督渠道,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展。深化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围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以及打击盗采矿产,查处建筑领域违法分包转包,强化水上交通事故追责,严查化工、矿山劳务派遣违规用工等,报道各地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明查暗访,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突出问题。各市(州)每月至少在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曝光1-2个典型案例,并向省安办“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真正形成震慑。

  (五)全方位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宣传报道

  近期,省安委会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推出作安排部署、方案解读、细化措施的图文报道;重点宣传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积极报道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有效做法,大力宣传各地围绕42项具体工作和27条重点任务,聚焦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消防、建筑、水电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经验成果;积极邀请媒体记者全程参与执法检查全过程,全面跟踪报道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推出一批有影响、有教育意义的系列专题报道。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高度重视、强化统筹,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府行”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精心落实。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结合各自实际创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具有当地特色、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宣教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更加贴近基层、贴近企业一线、贴近职工群众。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和网站等平台作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努力形成上下一体、协同联动的宣传合力,打造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的安全生产报道格局。

  (三)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天府行”各项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域和重点单位,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因地制宜开展好各项活动,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

  (四)强化考核问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工作内容,省安办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活动及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并将此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考核内容。

  各市(州)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于5月16日前确定1名联络员(见附件1),7月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联系人:李学良、王雅

  联系电话:028-63858292

  电子邮箱:scyjtxcdyc@163.com

  邮寄地址:成都市武阳大道三段201号,应急厅宣传动员处,邮政编码610094。

  附件:1.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2.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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