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分局,监测站,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 号)、《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 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固辐处反映。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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