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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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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双碳与节能

颁布日期:2024-02-23生效日期:2024-02-23

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进一步严格能效约束,推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能效水平提升,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工信部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4年工业节能监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

    (一)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依据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重点但不限于对石化化工(炼油、乙烯、聚丙烯、苯乙烯、精对苯二甲酸、对二甲苯等)、化肥(合成氨、尿素等)、造纸(纸浆、机制纸和纸板)、玻璃、建材、纺织等行业企业,全面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力争实现行业企业全覆盖。

    (二)重点用能设备能效专项监察。依据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以及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对变压器、电机及其系统(电机、风机、泵、空压机、工业制冷设备等)、工业热能设备(工业锅炉、热处理设备等)用户企业开展专项监察,核查设备台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督促企业淘汰达不到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的低效设备。本专项监察应覆盖前述细分行业企业。

    (三)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依据《关于加强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24号)和相关能效标准,对全省大中型(100个标准机架)以上数据中心开展全面节能监察,核算电能利用效率(PUE)实测值,检查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四)2023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能耗超限额企业和其他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持续做好日常工业节能监察

    主要包括:2024年度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未覆盖行业能耗限额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情况监察;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履职等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计量、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节能教育培训开展情况等。

    三、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基础能力建设

    要加强工信部门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建设,做好《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宣贯,严格规范节能执法,与本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健全跨部门联动的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机制,推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支撑协助,提升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效能。对工业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不合理用能行为、能源管理薄弱的企业,提出改进建议。对达不到能效基准水平的企业,督促其加快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将节能监察结果与开展节能诊断服务、创建绿色工厂和绿色数据中心、实施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等工作统筹推进。

    请对本市县行政辖区内年综合能耗在2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进逐一登记(附件1),对在用和在建的规模超过100个标准机架的数据中心进行进行逐一登记(附件2),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于3月4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安全生产和环保节能处,联系人:冯晓风,邮箱:1602534538@qq.com,电话:0898-65238382。

    附件:1. 海南省2024年重点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2. 海南省2024年重点数据中心能效情况汇总表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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