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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江门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门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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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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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江环〔2025〕31号

颁布部门: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5-04-11生效日期:2025-04-11

各县(市、区)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充分发挥环境保护职能作用,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推行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理念,我局制定了《江门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法规与标准科反映。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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