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门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及延长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门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及延长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江府〔2025〕2号

颁布部门:江门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5-01-21生效日期:2025-01-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鉴于国务院公布的《节约用水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江门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江府〔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相符,按照《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江府办〔2022〕2号)第五十六条规定,现决定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第一章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努力建设节水型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广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另外,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同时决定将《管理办法》的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2月7日。

  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府〔2020〕1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同地区相关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黑烟车行驶区域的通告》及延长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的公告
关于印发《江门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25年度江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名单
关于印发《江门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关于修改《江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及延长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引绰济辽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2025年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2025年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条例
山南市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昌都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同行业相关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阳江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海上险情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