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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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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建质安〔2025〕287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5-05-30生效日期:2025-05-30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各特定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本市关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工作要求,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压实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着力提升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管理,通知如下:

 一、明确岗位责任,强化履职管理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主要如下:

  1.参与项目安全策划。参与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与对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目标和责任制考核;配合项目负责人做好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落实与各分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落实项目安全教育交底。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督促班组认真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监督落实人员持证上岗和针对性教育培训相关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配合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监督检查班组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情况。

  3.开展项目安全检查。开展每日安全巡查和各类安全检查工作,对危大工程等重点部位实施旁站监督,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项目管理人员和劳务班组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下达局部停工整改决定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参与安全作业条件验收。参与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安全作业环境以及危大工程施工条件的验收工作。

  5.参与应急管理。参与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演练;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与事故调查工作。

  6.实施安全资料管理。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档案,如实记录和收集安全检查、交底、验收、教育培训及其他安全活动的资料。

  二、提升工作标准,细化管理措施

  1.推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委派制度。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企业委派及管理,劳动及人事关系应在企业层级,其工资、绩效奖金、福利等应由企业依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放,人员待遇要高于同级其他岗位管理人员,并在晋升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项目应建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具体职责分工,并任命项目安全总监,全面参与协调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全面执行“施工安全日志”制度。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严格落实每日巡查制度,依据职责分工全数填写“施工安全日志”,如实记录现场安全检查情况,督促整改落实,做到闭环管理。“施工安全日志”必须包括施工内容、安全教育、在施危大工程检查情况、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事故处置、从业人员履职情况等(具体要求可参考附件1示范文本),企业及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添加其他应记录情况。鼓励建筑施工企业探索应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施工安全日志”无纸化电子记录。

  3.实行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上岗。建筑施工企业应为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具有录音、录像(分辨率不低于1080P,帧率不低于30Hz)、拍照(分辨率不低于2K)、本地存储(空间不低于64G)、自带行走轨迹记录(基于北斗定位)及无线传输(应支持断点续传)等功能的检查记录仪,具备足够的广角及防水防尘功能。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佩戴检查记录仪进行安全检查,重点监督现场重大事故隐患、危大工程、高风险作业施工,客观、全面、真实记录当日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内容应与“施工安全日志”内容相互印证并具有可追溯性。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检查记录仪影像资料的归档存储管理和维护保养,应在每日下班前,对检查记录仪影像资料进行一人一档的整理存储,任何人不得对视频资料进行编辑、篡改,留档期限至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竣工确认,供各级建设管理部门检查时备查。鼓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单位为检查记录仪采购提供资金支持增值服务。

  三、做好支持保障、加强行业监管

  建设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定期对承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和资格进行审查,督促各承包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建筑施工企业应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管理保障工作,按要求规范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委派足额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检查记录仪,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强化履职管理考核工作,提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能水平和安全素养,督促依法依规履职。

  总包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施工安全日志”示范文本基础上进行完善细化,明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佩戴检查记录仪检查的区域、路线、点位及关键环节、重要部位,同时加强对各分包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

  监理单位应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将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纳入日常监理内容。

  各区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行业监管力度,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在项目监督过程中,要将“施工安全日志”执行情况、检查记录仪佩戴使用情况作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效履职的重要依据,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严重不到位的企业、项目和人员,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附件: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日志(示范文本)

  2.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3.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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