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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预案(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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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交通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5-07-01生效日期:2025-07-01

北京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3保障准备措施

  3.1四级保障准备

  3.2三级保障准备

  3.3二级保障准备

  3.4一级保障准备

  4保障响应

  4.1交通运输保障任务分类

  4.2信息报送

  4.3先期保障响应

  4.4响应分级

  4.5扩大响应

  4.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4.7响应终止

  5复盘总结

  6.交通保障能力建设

  6.1技术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3物资装备保障

  6.4经费保障与征用补偿

  7预案管理

  7.1预案制定与备案

  7.2预案修订

  7.3应急演练

  7.4培训

  7.5奖励与惩罚

  7.6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规范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调度、响应和处置工作,提升北京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能力水平。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本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抢险救援过程中人员应急转运、货物应急运输、高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以及受突发事件影响公共交通运输需要采取临时调度措施等情形。

  危险化学品等特种物品转运依据相关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执行。

  突发事件涉及的重伤员和死亡人员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的传染病感染者等特定人群转运,不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2)坚持常态准备、常备不懈。不断健全完善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准备工作机制,做好常态下的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置、预案管理、保障演练等工作。

  (3)坚持统筹管理、科学保障。针对突发事件对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实际需求,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同时,减少对社会面交通运行的影响。

  (4)坚持安全第一、高效管理。坚持效果导向,在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中,提高效率、从严组织,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灾害扩大,杜绝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1.5预案体系

  本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预案体系由市级专项、市级部门、区级和单位预案构成。本预案为市级专项预案;市级部门预案由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市相关部门负责制订;各区政府及重点地区管委会依据本预案制定或完善区级预案,单位预案由相关交通企业制订。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市应急委统筹指挥下,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调度本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本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的统一指挥领导工作。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委主任、市城市管理委主任、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全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指挥调度工作。成员单位主管负责同志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协助做好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本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具体指挥本市一级、二级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开展三级、四级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3)负责指挥、调度全市交通运输保障应急队伍及其车辆装备。

  (4)负责统筹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交通运输保障对外新闻发布。

  (6)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委主任担任。

  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组织落实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做好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相关工作。

  (2)组织制定交通运输保障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成员单位及市属交通运输企业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应急手册。

  (3)负责本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4)承担本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分析总结本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负责组织本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市级演练。

  (7)负责本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

  (8)负责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专家协调管理工作。

  (9)承办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委宣传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会同市委网信办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交通运输保障的政务专网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交通运输保障现场治安秩序,协助进行人员疏散。

  市交通委:承担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挥、调度本市客货运输力量落实交通运输保障任务,调度轨道交通力量参与应急转运任务;组织做好公共交通安全运营保障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和指导突发事件处置中伤员紧急医学救援转运等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根据需求协调市级专业应急队伍参与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市级救灾物资调度,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做好转运人员生活保障工作。

  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指挥突发事件人员搜救,协助做好人员转运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通信企业为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指挥提供公用通信网保障。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维护疏导路面交通秩序,做好应急抢险救援车辆交通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公交保卫总队:负责做好轨道交通车站、客运场站、交通枢纽内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协助企业做好客流疏散工作。

  市疾控局:负责指导突发传染病疫情人员转运过程中的个体防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负责突发事件所在轨道交通车站、客运场站、交通枢纽、高速公路收费站内运输秩序维护,督导、协助企业做好客流疏散、通行保障工作。

  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调度本区域客货运输力量落实应急保障任务,做好公共交通安全运营保障工作。根据自身职责和管理权限做好突发事件所在轨道交通车站、客运场站、交通枢纽内秩序维护,督导、协助企业做好客流疏散工作。

  市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负责公共交通运行状况的监测、预测和预警,为交通应急处置提供信息保障,为公众出行提供信息服务。

  市轨指中心:负责轨道交通运营监测、预警、协调调度及信息发布等工作。

  高速公路运营企业:落实指挥部要求,做好高速公路通行保障工作。

  公交运营企业:负责执行人员转运任务,按照指挥部要求制定或调整公交运营计划,适时采取应急调度措施,保障地面公交运营安全。

  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负责所辖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安全运营工作,落实指挥部要求适时采取应急调度措施,执行人员转运任务。

  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负责根据政府部门指令,及时派遣运输车辆参与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国铁北京局:落实指挥部要求,协调铁路运输力量执行人员转运和货物运输应急保障任务。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调度邮政快递企业参与本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重点站区管委会:负责做好与国铁北京局、首都机场、大兴机场的沟通对接,研判突发事件风险,及时协调铁路、民航和交通、公安、交管、属地等单位共同做好火车站、机场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区政府、天安门地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事发区域周边道路开展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等工作;筹集区属客货应急运输车辆并落实转运任务;做好区域内受影响轨道交通车站、客运场站、交通枢纽等场所的客流疏导和秩序维护工作。

3 保障准备措施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市应急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市相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响应、积极部署,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各项准备工作。

  针对市应急办、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市相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后确定保障准备级别,采取相应保障准备措施。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参与交通运输保障人员就位,备勤人员随时到岗。相关专业应急保障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对客货运输的交通保障需求,将保障准备措施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至四级。

  3.1四级保障准备

  事发地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筹集客货应急运输车辆,确保可随时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

  属地公安交管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制定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路线方案。

  公交运营企业根据突发事件影响情况制定临时运营组织方案。

  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根据突发事件交通运输需求,制定保障车辆快速通行方案。

  3.2三级保障准备

  在四级保障准备的基础上,增加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准备措施:

  (1)市交通委筹集客货应急运输车辆,确保可随时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

  (2)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做好信息发布、乘客疏导和相关站口封闭准备工作。

  (3)市公交保卫总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以及属地政府协同做好相关轨道交通站口秩序维护和乘客疏导工作。

  (4)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运输快速通行保障准备工作。

  3.3二级保障准备

  在三级保障准备的基础上,增加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准备措施:

  (1)公交运营企业制定相关场站停运临时调度方案,加强场站安全管控和应急值守,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视情况参与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2)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加强信息发布,提前疏散站区乘客,落实安全运营措施,视情况参与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3)属地区政府、重点地区管委会会同市公交保卫总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在相关轨道交通站口部署力量,加强秩序维护,做好封站各项准备工作。

  (4)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按照指挥部要求,明确救援车辆途经高速收费站点,确定车辆信息,落实专人值守,提前做好快速通行保障准备。

  3.4一级保障准备

  在二级保障准备的基础上,增加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准备措施:

  (1)启动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调度机制,商请市应急办协调驻京部队、铁路方面筹措运力,研究制定应急运力调派计划方案。

  (2)针对发生在京津冀相邻区域的突发事件,视情启动三地交通应急联动机制,协调相邻区域交通部门就近筹措运力,做好应急运输支援准备。

  (3)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调整运营组织方案,制定大规模人员转运方案。

  (4)交通枢纽管理单位会同相关运营企业制定枢纽停运临时调度方案,加强枢纽安全管控和应急值守,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4 保障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应急办、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市相关部门的交通保障指令后,进行会商研判,确定交通运输保障响应等级并组织落实保障措施,直至保障任务结束。

  4.1交通运输保障任务分类

  综合突发事件对交通运输保障的实际需求,交通运输保障任务分类如下:

  (1)落实客货应急运输运力储备、调集、运输工作。

  (2)及时调整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公共交通运营方案,视情组织地面公交、轨道交通运力参与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3)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高速公路快速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4)协调铁路部门运力,做好人员应急转运、货物应急运输等交通保障工作。

  4.2信息报送

  事发地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时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运力筹措和人员应急转运、货物应急运输开展情况,公交运营企业、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及时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采取临时调度措施情况,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应急办。

  4.3先期保障响应

  (1)先期到达的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向现场指挥部了解人员转运和货物运输需求,安排到场车辆迅速开展工作,并向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2)属地政府落实先期处置职责,对事发区域周边道路开展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等工作,为后续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做好先期准备。

  (3)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了解现场态势,指导先期保障工作。

  4.4响应分级

  交通运输保障响应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4.4.1四级保障响应

  (1)启动条件

  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需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由事发地区政府或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启动四级响应:

  ①突发事件处置提出客货运输保障需求,且依靠事发地区级运输力量可以自主解决。

  ②突发事件处置对地面公交站点正常运行产生影响,需要调整运营方案。

  ③突发事件处置对周边道路交通产生一定影响,需要对事发区域采取交通管控措施。

  (2)响应措施

  启动四级响应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①事发地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同志迅速赶赴现场,及时向事件处置主责部门了解现场情况,研判需转运人员数量和应急救援物资运输规模,向市交通委和区政府报告交通运输运力需求和筹措情况。根据需要,主管交通工作的副区长赴现场指挥调度。

  ②事件处置主责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明确交通运输保障车辆通行、停放有关要求,规范赴现场应急运输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

  ③事发地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明确运输保障任务和行驶路线,调集所需各型客货运输车辆,执行人员转运、货物运输任务。

  ④属地公安交管部门指挥赴现场应急运输车辆有序停放,细化完善道路封控、车辆停靠和应急通行等交通管控措施,保障应急运输车辆快速抵离现场。同步做好客货应急运输车辆行驶线路相关通行保障工作。

  ⑤公交运营企业视情采取甩站、绕行等措施,保障地面公交运营安全。

  ⑥市交通委视情成立工作组,指导开展交通运输保障协调处置工作。根据属地跨区交通需求,给予支持保障。

  ⑦公安部门会同属地政府做好人员转运秩序维护工作。

  4.4.2三级保障响应

  (1)启动条件

  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需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由市交通委启动三级响应:

  ①突发事件处置对客货运输保障需求较大,且事发地区级交通运输保障力量难以满足,需要调集市级力量支援。

  ②突发事件处置对事发区域公交正常运行造成影响,需要临时调整部分运营线路。

  ③突发事件处置使用事发区域轨道交通站外地面空间,影响部分车站正常运营。

  (2)响应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要求,在四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相关区政府主管交通工作的副区长、市交通委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赴现场指挥调度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市交通委安全应急部门负责同志在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开展调度处置工作,相关区政府、区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相关交通运输企业应急指挥中心同时保持视频在线状态。

  ②市交通委迅速调集突发事件所需各型客货应急运输车辆,明确运输保障任务和行驶路线,调度市公交集团和道路客货运输企业执行人员转运、货物运输任务。

  ③市公安交管局做好客货应急运输车辆行驶线路相关通行保障工作,划定抢险救援应急通道,调派警力做好沿线保障,对客货应急运输车辆予以照顾放行,并做好引导工作,必要时可对相关路段或部分车道实施临时交通管制,保障应急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④公交运营企业视情采取区间运营、停运等调度措施,保障地面公交运营安全。

  ⑤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视情封闭受影响的轨道交通站口,引导乘客通过其他站口进出车站,同时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工作。

  ⑥市公交保卫总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和属地政府,加强受影响地铁车站内外乘客疏导,配合做好现场救援秩序维护工作。

  4.4.3二级保障响应

  (1)启动条件

  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需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二级响应:

  ①突发事件处置对客货应急运输保障需求进一步增大,需要在全市范围内调集(征集)运输保障车辆。

  ②突发事件对事发区域公交场站和线路运行造成较大影响,需要临时关闭部分公交场站或停运部分公交线路。

  ③突发事件影响事发区域相关轨道交通车站正常运营,需要对部分车站采取临时封站措施。

  (2)响应措施

  根据现场指挥部交通保障要求,在三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市交通委总工程师赴现场指挥调度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市交通委分管道路客货运输或公共交通的副主任赴现场指挥调度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市交通委安全总监在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开展交通运输保障调度工作,根据需要,市交通委分管安全应急工作的副主任在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开展交通运输保障调度工作。

  ②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在全市范围内调集运力。

  ③公交运营企业关闭受影响的公交场站,调整事发区域公交运营方案。

  ④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视情封闭受影响的车站,采取通过不停车措施,加强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工作。

  ⑤相关区政府会同市公交保卫总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做好受影响的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等场所的客流疏导和秩序维护工作。

  ⑥高速公路运营企业视情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应急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4.4.4一级保障响应

  (1)启动条件

  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需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

  ①突发事件人员转运数量较大,道路运输方式难以满足快速转移要求,需要调用轨道交通力量参与人员转运工作。

  ②突发事件对事发区域公共交通运行造成重大影响,需要临时停运大量公交线路或停运部分区域地铁线路。

  ③突发事件处置对客货运输保障需求持续增大,需要协调驻京部队、津冀地区和铁路等应急运力支援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2)响应措施

  根据现场指挥部交通保障要求,在二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采取以下措施:

  ①市交通委分管客货运输或公共交通工作的副主任赴现场指挥调度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市交通委分管安全应急工作副主任在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开展交通运输保障调度工作。视情况,市交通委主任提级指挥调度。

  ②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报请协调驻京部队、铁路部门调派运输力量参与交通运输保障。

  ③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津冀交通部门启动三地交通应急联动机制,就近调派交通运输力量参与运输保障,统一纳入现场指挥部管理。

  ④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度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迅速制定大规模人员转运方案,采取临时客运组织措施,落实人员转运任务。

  ⑤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度交通枢纽运营单位关闭受影响的交通枢纽,及时调整或停运枢纽内公共交通。

  ⑥市公安交管局为参与交通运输保障的驻京部队、津冀地区运输车辆通行提供保障。

  ⑦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调度铁路部门落实人员转运、货物运输保障工作。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运输设备设施。

  4.5扩大响应

  当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需求超出本市自身保障能力时,市交通委及时联系津冀交通部门做好联动应急保障,并协调交通运输部相关司局给予支持,同步由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报请市应急委,提请市委、市政府协调交通运输部,统一指挥调度铁路、民航部门以及中央企业等参与本市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4.6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市交通委组织有关单位通过交通行业信息平台发布相关信息,或报请市委宣传部向社会发布道路阻断、公共交通停运等出行提示,同时,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4.7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结束后,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由启动主体宣布响应结束。

5 复盘总结

  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结束后,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复盘总结工作,统计上报征用交通运输运力情况和交通运输保障队伍投入情况,及时形成总结报告,根据需要上报市应急办、交通运输部。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对在保障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不服从命令和指挥等妨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6 交通保障能力建设

  6.1技术保障

  在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区、重点地区管委会配合,建立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交通运输保障的指挥要求。主要包含: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有线通信调度系统、无线通信指挥系统、图像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综合保障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移动指挥系统等。加强应急指挥车、无人机等移动指挥装备建设,提升现场指挥保障水平。

  为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的信息畅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政务专网、公共通信网的网络保障工作,在网络中断或出现盲区时,部署应急通信保障车,保障事发现场应急通信网络畅通。

  6.2应急队伍保障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能力。

  6.3物资装备保障

  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成员单位根据自身业务需求,按照平急结合”的原则,配备客货运输车辆及必要装备,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6.4经费保障与征用补偿

  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市相关部门要把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相关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或预备费中统筹做好保障。征用企业或个人客货运输车辆参与突发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按照“谁征用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征用补偿工作。

7 预案管理

  7.1预案制定与备案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各成员单位、各区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修订本单位、本区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报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预案修订

  根据本市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实际,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7.3应急演练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交通运输保障的应急演练统筹管理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演练。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各区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演练。演练要突出与消防、卫健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响应机制,提升协同保障效能。

  7.4培训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本预案的宣贯工作。同时,对各单位技术通信设备使用进行培训,确保应急工作信息渠道的畅通。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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