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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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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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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衢政通〔2025〕1号

颁布部门:衢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

颁布日期:2025-07-06生效日期:2025-10-01

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减轻车辆排放污染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进一步加强在本市通行柴油货车的交通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通行管理对象

  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及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二、通行管理措施和时间

  自2025年10月1日0时起,全天禁止上述各类车辆在衢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

  三、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通行管理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其他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的非浙H车辆适用本通告。

  (二)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不受通行限制。

  本通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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