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市纪委监委,民航华东管理局:
市食药安办2020年9月印发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沪食药安办〔2020〕13号)5年有效期将止。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25〕2号)要求,经市食药安办评估,预案继续有效,现将《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重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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