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固化管理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要求,现就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工作(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一)企业范围
第一批行业企业为《上海市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和单位产品产生强度控制工作方案(试行)》的6家重点行业企业(集团)下属13家产废单位,具体企业名单附后(附件1)。
(二)废物类别
废物类别为SW01冶炼废渣、SW02粉煤灰、SW03炉渣、SW06脱硫石膏等4类大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主。
(三)区域范围
区域范围为市内和跨省转移,本市及外省市受托方(含收集单位、利用处置单位)均应通过信息平台确认实际接收情况。
二、工作任务
(一)建设信息平台
以跟踪废物实际转移的起、止地址为手段,以“运输、利用、处置情况信息反馈单”(以下简称“电子反馈单”)为核心功能,建设本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流程信息化监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配套建设产废单位、收集单位、利用处置单位注册维护、电子反馈单新建、填报、确认、统计查询等功能模块。电子反馈单具体操作流程和样式另行发布。
(二)运行电子反馈单
产废单位、收集单位(如有)、利用处置单位每月10号前,应完成上月转移情况的电子反馈单的创建和接收确认。产废单位创建电子反馈单时,同一种类废物、每家一级接收单位(废物实际运输转移到达的单位)执行一张电子反馈单,同一张电子反馈单覆盖从产废单位直至最终利用处置单位的全部转移过程。
产废单位将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在信息平台上发起填报电子反馈单,起点为本企业,终点为实际运达的利用处置单位或收集单位。信息平台自动向接收单位推送电子反馈单,产废单位应及时告知并督促受托方(收集单位、利用处置单位)核对、确认。
受托方应及时完成废物种类、数量等转移信息的确认。转出、接收信息因磅差、水分散发等非人为因素流失而导致不一致的,双方应及时在信息平台“协商模块”商定废物数量确定,转移数量以最终商定数量为准,信息平台对电子反馈单数据进行自动调整。
受托方为收集单位的,应首先对接收情况进行确认,待该废物下一步转移时,在电子反馈单上添加下一步转移的一个或多个接收单位信息,及时通知接收单位核对、确认。上下游单位间废物流转数据应总体平衡。废物全部到达最终利用处置单位并经确认后,电子反馈单完成转移跟踪过程。
本市和外省市的受托方均应通过信息平台电子反馈单功能,履行向委托方反馈信息的法定责任。跨省市转移利用或贮存、处置的,应在转移前依法完成备案或取得审批许可。
(三)加强信息服务和运行监控
电子反馈单实行统一编码,作为受托方向产生单位的信息反馈依据,不再出具其他纸质反馈文件。信息平台应加强数据统计和运行监控,公开全市废物利用处置单位信息、收集单位信息及实际接收工业固废信息等,供产废单位参考。建立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全流程监管体系,重点对“未闭环”的反馈单进行监控,对“超期未确认”等进行预警。
三、职责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相关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各区和相关单位规范开展工作,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
市固化管理中心负责建设、运行信息平台,负责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加强运行监控和数据分析,及时处置有关问题。
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内产废单位、中转贮存单位、利用处置单位的日常环境管理,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主体责任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产废单位负责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逐级督促接收单位在信息平台上注册并纳入到接收单位清单,按规定时限规范运行电子反馈单,督促接收单位及时核对、确认废物接收情况,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四、时间安排
(一)方案编制阶段(2025年9月至10月)
开展数据分析和情况调研,梳理废物产生、收集、转运、利用、处置等全流程管理特征,了解企业需求,明确工作开展范围,形成工作思路,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形成初步方案。开展信息化管理流程分析,明确全链条各环节工作要求,设计信息化解决方案,完成信息平台开发和测试。
(二)运行阶段(2025年11月至2026年6月)
选取1至2家产废企业及下游单位,组织开展平台系统试运行。验证系统稳定性,收集试运行过程中各方反馈,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问题,优化系统功能和操作流程。自2026年1月起,在开展第一批信息化监管工作的企业范围内正式运行。
(三)分析总结阶段(2026年6月底前)
总结工作运行情况,整理分析工作开展期间系统数据与实际管理成效,评估相关工作在提升监管效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环境风险等方面的效果,提出优化完善措施,为下一步政策全面推广和建立健全全流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奠定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法规政策宣贯培训
加强对产废、收集、利用和处置单位的法律法规培训,普及产废单位委托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须尽审核义务和承担连带责任、受托方应当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废单位的法律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流程管理的主体责任制度,切实提升企业守法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鼓励有关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自律方式规范收集单位,提升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能力。
(二)鼓励支持和畅通废物消纳利用途径
在环境风险可控、不影响工程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将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荐申报本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对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循环利用再生取得显著成效的,推荐申报无废工厂典型案例。
(三)实施差异化环境管控措施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严格落实电子反馈单制度的单位,按规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以非现场检查为主的方式进行监管,减少现场抽查频次;对未严格落实的,按规定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其他生态环境监管事项的抽查频次。
附件:1.单位名单
2.电子反馈单操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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