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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冻结沈丹铁路客运专线和丹大快速铁路征地控制区域内用地的通告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冻结沈丹铁路客运专线和丹大快速铁路征地控制区域内用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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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丹政发〔2009〕34号

颁布部门: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9-23生效日期:2009-09-01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冻结沈丹铁路客运专线和丹大快速铁路征地控制区域内用地的通告

丹政发〔2009〕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沈丹铁路客运专线和丹大快速铁路是国家和我省重点铁路建设工程。为确保这两条铁路建设用地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冻结沈丹铁路客运专线和丹大快速铁路征地控制区域内的一切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属沈丹铁路客运专线和丹大快速铁路征地控制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以沈丹铁路客运专线和丹大快速铁路线路中心线两侧各100米内为铁路建设用地控制区域。

三、沈丹铁路客运专线和丹大快速铁路控制区域内的一切建设用地和尚未出让的建设用地一律停止办理审批手续。

四、在沈丹铁路客运专线和丹大快速铁路征地控制区域内,已经获得建设用地许可尚未开工建设或者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应经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建设。

五、本通告发布后,凡在沈丹铁路客运专线和丹大快速铁路征地控制区域内抢栽抢种树木、经济作物等,抢建地上地下附着物(包括房屋、墓地等),以及本通告发布前违法修建的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在基本农田上违法栽种的树木,在铁路建设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拒绝、阻挠、妨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沈丹铁路客运专线和丹大快速铁路征地控制区域内办理、发放相关审批手续的单位,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本通告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城乡建设委员会、林业局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九、本通告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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