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屈家岭管理区科教局,大中专学校,市直(厂矿)各中学: 四月中旬以来,重庆、北京、江苏、浙江、江西等地连续发生危险化学药品泄漏等事故,有的还引发了爆炸和火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国务院、省、市各级政府连续发文要求有关部门采取强有力的防范措施。为此,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校长要负主责,切实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的贮存、保管、使用以及师生的安全教育等工作,防患于未然。 一、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加强危险品试剂的管理 实验室里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类危险品试剂种类繁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各校一定要科学贮存,规范使用。 1、做到专室、专柜储存。储藏室要通风良好,远离热源,照明电路须配置防爆开关;储藏柜要牢实,其明显位置须贴上"易燃"、"易爆"、"剧毒"等醒目标志。 2、应分类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保管,放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氢气瓶等易燃易爆气体应单独放置,与工作间隔离;废弃化学物集中存放,勿与使用中的化学药品混放。 3、采购要上报审批。教学及实验人员按教学教研工作的需要将危险、剧毒药品的品名及数量上报学校,由学校统一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采购。任何教师及实验人员一律禁止自行采购。 4、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教师及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危险及剧毒药品与实验后的废液或残渣等,由领用老师在盛器外壁或管口附签注明并密闭,交还管理员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和销毁。 6、建立危险、剧毒药品帐册,其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帐物、帐帐相符。 7、化学危险、剧毒药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保卫部门。 二、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 各校要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安全守则。我们要求从以下一些方面对学生加强教育: 1、实验前要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了解实验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步骤。实验开始,应先检查实验用品是否齐全。实验时应正确操作、仔细观察、做好实验记录。 2、根据实验要求穿戴工作服、帽,镜等,禁止在实验室内喝水,吃东西,实验完毕要洗手 3、不得随便进入实验室;不得触摸不属于试验的仪器及溶液;不得在实验室到处乱跑或嬉戏。 4、水电要随用随开,用电时手及物件均要干燥。 5、严格实验室废物的处理,实验时要将残渣废液倒入指定的废液缸(筒)内。严禁将腐蚀物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 6、实验中万一出现异常事故,要保持镇静,千万不可惊慌失措,应及时报告老师,请求协助解决。 三、建立安全制度,明确安全责任 实验室制度要完善,责任要明确。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验室规则、实验室安全守则、试剂使用规则、安全检查制度等。实验室管理人员是实验室安全直接责任人,学校校长是主要责任人。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做到: 1、熟悉本实验室的布局、结构,即安全门、煤气、水、电等的总活栓或总阀门的所在之处。这样遇到事故时才能及时处理。 2、知道有关救护工具、灭火工具(如砂箱、沙袋、灭火器、消防水龙带等)所放位置并会使用,遇到事故才不会慌乱。 3、在实验进行过程中,应仔细巡查并保持高度警惕,不得离开实验现场。 4、应养成清洁、整齐的良好习惯,使用过的工具、仪器及其他实验器材要及时归位。离开实验室时,应检查电源、煤气、水的总开关是否关好。 5、实验室无人或者暂时离开实验室时,一定要将屋门上锁,以防发生意外。 6、应经常向学校领导报告实验室安全状态及依靠自身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请求学校予以解决。 四、采取多种措施,消除危险隐患 1、加强对实验设备的经常性检查检修,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危险因素。重点应放在检查实验线路是否漏电、仪器外壳是否带电、电源接地是否良好、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危险试剂存放是否严密、实验环境是否合理。 2、加强急救及防护措施,备齐处理一般事故的应急用品。此项由实验室提出方案,医务室具体落实。 3、各校要制定出事故处理紧急预案。 4、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方面的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各学校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具体情况于6月30日前书面报送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 二OO四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