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荆门市教育局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荆门市教育局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荆门市教育局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5-06-17生效日期:1900-01-01

市教育局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荆教体艺[2005]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夏季汛期已至,又正值学校期末复习考试期间,为确保中小学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汛期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各校高度重视,以黑龙江和湖南两省部分地区因暴雨引发山洪和泥石流而造成师生伤亡和学校毁坏的重大事件为戒,切实做好汛期中小学安全防范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小学D级危房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坚决杜绝继续使用D级危房的现象。特别是要对建在水库大坝下游的学校、建在陡山坡下的学校、建在山沟里的学校、建在行洪河坡上的学校、建在已采矿区上的学校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将排查情况登记造册后向当地政府汇报,对地处上述地段的学校要从长计议,结合布局调整规划进行搬迁;对地处已成渗漏水库(即病险水库)大坝下游的学校、对已发生泥石流的陡山坡下的学校、对因一般山洪发生而进过水的学校、对建在采矿区上且其周边已发生地陷的学校要立即着手搬迁。
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汛期中小学安全防范工作。要建立暴雨时期以及其它重大灾害发生时学校安全预警机制,主动同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联合建立灾害预警预案,确保早预报、早决策、早处置,避免因自然灾害而造成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事故;要建立灾害性天气学校停课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事故发生造成的损失;要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安全逃生知识教育和紧急疏散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学校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师生的逃生自救能力;各中小学校全体干部和教职员工要以关爱学生生命为己任,在灾害发生时不惜一切代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附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OO五年六月十七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电报
发往见报头签批周坚卫   
等级 特急 密级 鄂政办电〔2005〕76号 机号

关于切实加强汛期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近期,黑龙江、湖南等地由于暴雨引发山洪和泥石流,造成师生伤亡和学校财产毁坏的重大损失。我省目前汛期已至,又正值学校期末复习考试期间,为确保全省中小学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汛期中小学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省江河、湖泊、水库多,地质条件比较复杂,一些地方可能存在着危及师生生命的安全隐患。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对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预防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二、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活动。各级政府要根据辖区内的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及诱发因素,立即开展一次以中小学校舍安全特别是D级危房为重点的学校安全大检查。排查工作要邀请建筑、地质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做到全面、认真、细致,不留死角。要制定汛期在危房上课学生的处置方案,凡有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转移到安全地方上课。必要时可以采取停课等紧急措施,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

三、加强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及其反应机制建设。气象、地质、水利等部门要加强汛期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学校应制定汛期安全工作措施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制定和完善学校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学生开展针对火灾、滑坡、洪水、泥石流等突发事件的紧急疏散演练,全面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当前还要针对中小学溺水事故多发的特点,对中小学生普通开展以防溺水事故为重点的专题安全教育。

四、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强化内部安全管理为核心,进一步健全学校内部安全工作体系,将安全工作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处理,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同地区相关
荆门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
荆门市长湖保护条例
关于印发《荆门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荆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荆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已废止)
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已废止)
同专业相关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消防水源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池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安徽省地下水管理条例
同行业相关
滨州市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已被修订)
无锡市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规定(已废止)
惠州市酒吧行业经营和安全管理规定(已废止)
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被修订)
天津市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