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十教函[2007]12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新学期开展中小学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开学检查工作一并贯彻落实。现就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全市学校安全大检查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贯彻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新学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提出的要求逐条落实,结合开学检查工作开展对学校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9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教育局法规科。 二、认真学习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细则,对照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评估办法检查落实。《十堰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和《十堰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评估办法》是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基本要求和今后开展学校安全检查的一个基本评估标准,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新学期开学后,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按照《细则》要求逐条落实,对照评估标准逐项检查,市教育局将于10月下旬开展一次全市学校安全大检查。 三、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万无一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教育行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则,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经常抓,要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学校要建立和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和具体措施,明确岗位职责,责任到人,把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不能有丝毫的误差和闪失,确保师生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安全。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