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国土资发〔2007〕338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省测绘局及其他厅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土地分局,太原铁路局土地分局: 现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信息报送 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在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件,确保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省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意见》(晋政发[2007]27号)精神,结合国土资源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信息报送与反馈 (一)工作目标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和厅属各事业单位要建立完善本系统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报送制度,构建以与国土资源部应急指挥部相衔接,以省国土资源厅应急管理指挥机构为枢纽,以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和厅属事业单位为依托,上下贯通、左右交错、高效运转、灵敏畅通的信息网络。 (二)报送内容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在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省内外各新闻媒体或互联网中反映的涉及本系统的敏感问题、负面报道;人民群众来电来信举报反映的有关问题;上级部门通报的有关问题等。具体报送以下四类信息: 1、 灾害类。主要包括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2、 重大事故类。主要包括矿山开采、地质勘探中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3、 社会安全类。主要包括因土地、矿产资源纠纷参与人数较多的上访、静坐以及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等群体性事件。 4、 预警信息类。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敏感事件、事故的预警信息。 报送内容中,要说明重大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经过、原因、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应急处理措施以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直至事件处理完毕。 (三)报送时限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报告的同时,向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做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1小时内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同时提请事发地人民政府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四)报送方式 1、不涉密信息。可通过电话、传真、外网电子邮箱报送。 2、涉密信息。须通过党政办公系统的机要渠道以及加密传真方式报送。 (五)信息报送及处置反馈 1、 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及反馈。省国土资源厅应急管理办 公室负责对上述四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组织收集,并根据《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要求进行分级分类,即时经厅领导审定后以《特快专报》上报。对省人民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或口头指示,对厅领导的部署安排和要求,值班人员应立即以电话或传真形式传达到事发地国土资源部门,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省人民政府、厅领导反馈。 2、 日常动态信息报送及反馈。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会同政策研究室负责落实每日动态信息专报,收集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和厅属各单位在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汇总分析筛选,经分管厅领导审定后,将深层次、预警性、敏感性信息,即时以《信息简报》形式专报厅长、分管副厅长,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厅领导反馈。 3、 互联网(新闻媒体)信息报送及反馈。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要会同信息中心、宣传中心,建立网络动态专报,制定网站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方案,设立网上政务信息平台。宣传中心和信息中心指定专人每天负责互联网和新闻媒体报道的监控监测,收集国内外、省内外互联网站和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涉及山西国土资源工作(系统)的重要、敏感、热点信息,汇总分析筛选,并经分管厅领导审定后,以《网络动态专报》形式专报厅长、分管副厅长,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厅领导反馈。 二、应急机构与管理 (一)工作目标 建立覆盖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组织领导,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省国土资源厅成立应急管理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康有全(常务副厅长) 副组长:王晓立(副厅长) 刘书勇(总工程师) 沙风英(副巡视员) 马保光(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 成 员:连碧鹏(办公室副主任、政研室主任) 彭东晓(政策法规处处长) 周际鹏(财务处处长) 李 谋 (矿产开发管理处处长) 杨义军(地质环境管理处处长) 邓广华(地质勘查处处长) 李世华(执法监察局局长) 朱景学(督察处处长) 董忠义(开发区土地分局管理处处长) 郭耀华(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薄云山(宣传中心主任) 冯 智(信息中心主任) 王润福(地质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连碧鹏兼任,副主任为武耀文(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崔海英(地质环境管理处副处长)、谢志罕(办公室副主任)。应急领导组和办公室在厅党组领导和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有关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政策规定。 2、负责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 3、负责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机制,拟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处置程序,督促、检查、指导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及厅属事业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落实。 4、指导和检查基层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资金、物资、装备和通讯技术保障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预案迅速落实,应急力量及时到位。 5、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别等级,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展开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处置程序。 6、与有关部门配合,及时、全面、准确统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后的应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上报情况。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别于10月底前和年底前,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拟制相关应急预案。各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情况,于10月底前上报。 (三)值班管理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和加强值班队伍建设的要求,为使正常值班和应急值班真正落到实处,针对目前厅机关值班管理现状,拟设立专门值班室和专职值班员值班制度。 1、实行厅领导轮流带班。厅领导带班时间为7天,自本星期一8时至下星期一8时。厅领导带班期间负责审签值班员报送的通知、请示、报告及其他值班事项,带班期满,按厅领导带班顺序移交。带班领导带班期间外出、开会、下乡等因故不在机关时,由分管领导批示。节假日期间,特别是敏感时期,厅领导实行在岗带班。带班领导务必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更换移动电话号码的,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值班室报告。 2、实行厅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厅机关副处长(含)以下干部,均安排参加节假日值班,每人值班一个工作日,自上午8时至下午18时(具体以夏秋季作息时间为准)。值班员值班期满按顺序移交。夜间及公休日仍由厅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 3、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值班、信访值班仍按现规定执行。 4、完善值班室硬件设施。为厅值班室增设专门的传真机、电脑及打印机,开通内外网络,以保证信息接收及时,报送快捷。 5、值班管理、厅领导轮流带班和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安排等事项,由办公室负责。 6、值班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并了解掌握当日带班领导位置。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时,须指定其他干部代替方可离开,因外出、开会、下乡等原因离开机关不能参加值班时,按值班顺序移交,外出返回后补值班。 7、规范统一值班日记,认真记载来文来电,及时处理有关通知、指示、报告等事项。非值班人员不得使用值班电话。 8、值班员在接受上级通知或指示时,要准确记录,领会意图,不明确的应请求重复、切实弄清。对下通知或传达领导指示,要事先加以整理,便于对方接受,重要通知要事先拟出通话稿,并经带班领导审批。 9、值班员接到下级报告后,一般情况可按规定向带班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重要和紧急情况要随收随报。对下级请示的一般性问题,可按领导指示或意图予以处理,事后向领导报告;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在得到指示后再行处理,不得擅自答复或越权行事。 10、值班员接受的属于业务处室办理的工作,应直接转有关处室处理。 11、值班员受理重要和紧急情况,对承办事项时间、地点、人员、发展情况、当前状态、可能发展趋势或结果以及处理意见等,要认真登记,了解清楚,防止错听错记和一知半解。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值班员可根据带班领导指示,越级向上级报告,同时将办理情况报告主管领导,通报有关部门。 12、严格交接班程序,如有待办事项,交接双方要交接清楚,并在值班日记上签名以示负责。 三、严格制度与要求 (一)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应急值班管理制度。各级领导要把信息报送和应急值班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信息报送和应急值班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信息报送制度,重新修订值班管理规定。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确保信息报送质量和水平,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二)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要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订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46号)的要求,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各类预案。对预案要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积极推动应急预案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预警预报工作。厅应急管理领导组应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各部门、各单位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认真做好预警预报工作。通过各单位值班室、网络平台监控、政务信息系统等渠道收集信息,汇总分析,提供预警预报信息。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四)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信息报送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本系统信息报送的具体办法,并将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人员。在信息报送工作中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或授意他人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要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晋政发〔2006〕19号)的规定严肃处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快速应对和妥善处理负总责。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主要负责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事发地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省人民政府的命令和决定执行不力、敷衍塞责甚至阻碍、干涉的,一经查实,分别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按照《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晋政发[2006]19号)的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