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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土地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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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晋国土资办发〔2008〕36号

颁布部门: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8-04-19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2008年土地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

晋国土资办发〔2008〕36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土地分局、太原铁路局土地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8]3号文件、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6号文件精神,搞好全省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省厅制定了《2008年土地利用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九日


2008年土地利用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土地利用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2008〕3号文件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2008〕16号文件精神,按照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提出的总体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管理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服务。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保证重点,及时有效供地
一是保障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供地,对列入鼓励类的服务业供地给予倾斜;二是要安排好“两区开发”、招商引资、产业转型、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项目的供地;三是按照住房需求,优先考虑民生用地,要确保70%以上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和沉陷区、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土地供应。
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发《印发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矿产资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6〕56号文件规定,建立年度土地供应考核制度。对上一年度所批土地,凡在下一年度上半年供地率达不到50%的和下一年度下半年供地率达不到80%的,不再批准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报批手续。
二、深化改革,加大土地有偿使用力度
按照国发〔2008〕3号文件要求,今后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其中对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这一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三、完善制度,促进土地供应市场健康发展
一要建立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划拨用地供应前,除有保密要求的用地外,均要及时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国土资源部门网站和相关媒体,将申请项目名称、项目类型、用地面积等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供应土地。有偿使用土地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进行,做到供地计划要公布、供地过程要公开、供地结果要公告。二要落实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重点解决挂牌比例高,而拍卖、招标比例低,甚至是“真协议、假挂牌”的问题。
四、严格政策,确保节约集约用地
一要鼓励工业企业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二要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对1999年1月1日以来的新供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对批而未用、低效利用以及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收回的,坚决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各市、县、开发区土地管理部门用4、5两个月的时间完成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于6月15日前将清理处置情况报省厅。
三要认真实施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新发布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通过土地收购储备,重点盘活空闲土地、低效利用土地等存量土地,同时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
五、注重监管,强化责任追究
一要继续抓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监管。要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2007〕39号令,在管理专业化、集体决策、地价合理、信息公开、程序公开、档案完善方面下功夫,解决多头供地、出让总价与实际合同价不一致、出让档案管理混乱等问题。
二要严格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决定书管理。合理确定建设用地供应的宗地规模,缩短开发周期,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防范建设单位“圈占”土地。对未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决定书约定缴清土地价款的,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防范金融风险。对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及划拨用地决定书约定进行开发建设的,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三要切实落实房地产市场土地调控政策,严格执行每宗地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的规定。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落实土地调控政策、集约节约用地情况于2008年12月10日前报省厅。
四要加强土地出让金管理,今年的国土收益力争再上百亿元。要引导和规范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切实做好土地评估业务监督管理。
五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2008年6月底前,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全部开通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各市、县、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责,加强督促检查,保证数据准确、全面、安全。对未能全部开通运行系统的,部、厅均予以通报。
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目前,土地利用领域出现许多新情况,需要认真加以研究,积极探索解决新问题的有效途径。诸如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小产权房、城中村土地开发、空心村治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确定、土地作价出资后股权转让管理等,省厅将开展专题研究,各市也要积极探索创新,在实践中发现典型、抓好典型、推广经验。
其他工作,包括企业改制、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估、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宗地价备案、电子备案等工作,要按照要求及时跟进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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