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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山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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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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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晋建办字[2005]328号

颁布部门:山西省建设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5-10-12生效日期:1900-01-01

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晋建办字[2005]328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地局、市政局、园林局、环卫局、执法局、省建总公司: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建办宣〔2005〕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建设厅
二○○五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建办宣〔2005〕7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建设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建设领域新闻宣传舆论工作是党的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形势下建设领域新闻宣传舆论工作,对于推进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非常重要。近几年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从事建设行业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单位及有关同志,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建设部党组确定的工作重点做了大量的宣传报道,为建设事业的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良好的舆论基础。为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建设新闻宣传舆论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建设行业新闻宣传报道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倍加珍惜当前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不断贴近行业、贴近社会、贴近群众,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进一步推动建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各地要一如既往地支持、利用好《中国建设报》、《城乡建设》、《建筑》等主要报刊,继续重视《中国建设报》、《城乡建设》、《建筑》杂志等主要报刊的行业媒体作用,组织好建设领域的新闻宣传报道,进一步拓宽报道面,提高新闻质量,更好地为建设事业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三、《中国建设报》、《城乡建设》、《建筑》杂志等作为建设部主管的主要报刊,要充分发挥建设领域舆论主阵地和重要信息传播的作用,紧紧围绕部党组确定的工作重点,针对行业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切实做好正面报道和舆论监督,为建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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