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 晋政函[2008]14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污染减排是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是政府向人民的庄严承诺,是改善我省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省人民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通过采取一系列减排措施,我省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保持了“双降”态势,但与今年和“十一五”减排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化学需氧量减排仅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29.6%,完成年度目标的18.8%,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工程建设进度慢、建成不运行或运行不正常,记录不完整等影响污染减排的问题仍非常突出。为确保完成2008年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污染减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和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加快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步伐 根据《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和省人民政府令第189号要求,2008年底前全省所有工业企业完善环保设施,实现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此项工作目前已进入最后的决战阶段,各地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进度,对治理进度缓慢的企业下达警示通知,对已逾期仍未达标的企业下达停产治理决定。年底前,省人民政府将对未完成治理任务实现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的企业实行“零点关停”。 二、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是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加快在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调试运行,抓紧配套管网建设,完善进出口水量计量和水质在线监测仪器,落实运行经费,保证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处理水量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进出口水量计量和水质在线监测仪器齐全。各地及建设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下达2008年下半年各市新增生活COD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晋政办函[2008]157号),保证完成任务。 三、加快焦炉煤气脱硫工程建设 目前,全省现有燃煤电厂已全部建设煤气脱硫设施,焦炉煤气脱硫成为为进一步减排二氧化硫总量的主要措施。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焦化行业清理整顿做好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晋政函[2008]132号)规定的时限,2008年10月底前未完成焦炉煤气脱硫设施,要在环保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安装污染物连续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 四、加大淘汰关停力度 已列入省人民政府环境末位淘汰或列入省经委等有关部门落后产能淘汰名录的企业,争取提前完成淘汰任务。已关停的企业或设施,要按照淘汰标准断水、断电,拆除设施,防止死灰复燃。 五、确保减排工程有效运行 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焦炉煤气脱硫是二氧化硫减排的关键工程;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企业废水处理工程是化学需氧量减排的关键工程,同时也是环境部对我省污染减排核查的重点,其运行状况直接关系全省减排目标的完成。各地要列出今年提交核查核算减排量的所有项目,集中力量,按照环境保护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要求,逐一检查指导,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切实保证设施运转正常,污染减排核查所需的运行记录等基础资料齐全,减排量得到确认。对在今年上半年环保部核查时发现问题的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吕梁市污水处理厂、孝义市污水处理厂、永济市污水处理厂等企业,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给予重点关注,加大督查、督办力度,确保年底前整改措施实施到位。对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环保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中被扣减削减量的企业,要依法给予高限处罚并责令停产,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污染减排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实行考核问责的重要指标,是当前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及安排工作的严峻形势,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完善措施,攻坚克难,千方百计做好污染减排工作,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各项措施,确保完成今年及“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省人民政府将依照有关规定,对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施问责。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