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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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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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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劳保关发(2008)43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8-08-05生效日期:1900-01-01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的通知

沪劳保关发(2008)43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

   为了规范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程序,现将《上海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八月五日


  

  



上海市集体合同审查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对本市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制订如下办法:

  一、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审查范围

  1、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的外资企业,以及注册资金一千万美元(或者相当于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外商独资企业的集体合同;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集体合同规定》指定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的集体合同;

  3、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需要由其审查的其他集体合同。

  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审查范围

  1、各区县行政区域内除应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范围之外的企业的集体合同;

  2、各区县行政区域内的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3、各区县行政区域内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集体合同。

  浦东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查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除国家特别指定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之外的各类集体合同。

  三、报送审查时限

  1、企业集体合同报审时限

  企业与职工一方签订或者变更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由职工一方的首席协商代表将讨论通过的情况书面告知企业一方。企业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将集体合同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2、行业性和区域性集体合同报审时限

  行业性集体合同草案经认可该草案的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区域性集体合同草案经本区域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认可该草案的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由企业方面代表或者工会组织在草案通过后十日内将集体合同以及相关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四、报送材料

  1、报送企业集体合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各一份:

  (1)企业集体合同;

  (2)企业集体合同送审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工会法人证书(或者工会委员会成立批复)复印件;

  (5)协商代表基本情况表(附件2);

  (6)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

  企业分支机构报送集体合同还应提供上级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与上级法人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与分支机构职工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书面委托材料。

  2、报送行业性或区域性集体合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各一份:

  (1)行业性或区域性集体合同;

  (2)行业性或区域性集体合同送审表(附件3);

  (3)企业认可行业性或区域性集体合同的证明材料(附件4);

  (4)认可行业性或区域性集体合同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工会组织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6)企业方面代表产生的证明材料(附件5);

  (7)职工方代表产生的证明材料;

  (8)行业性或区域性协商代表基本情况表(附件6);

  (9)区域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区域性集体合同草案的证明材料,或者认可行业性或区域性集体合同草案的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该草案的证明材料。

  五、审查时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于收到报送材料后开具《集体合同受理回执》(附件7)。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集体合同生效后,双方协商代表应当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告知报送单位或组织,并发出《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附件8)。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的,集体协商当事人双方可就异议事项重新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的,应按照本通知第三、四条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将集体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六、保存期限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受理的集体合同进行保管。集体合同期满后,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继续保存的期限为2年。

  七、附则

  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报送审查集体合同的,依照企业报送审查集体合同的规定办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沪劳保关发(2004)2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企业集体合同送审表》

   2、《协商代表基本情况表》

   3、《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送审表》

   4、企业认可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的证明材料

   5、企业方面代表产生的证明材料

   6、《行业性/区域性协商代表基本情况表》

   7、《集体合同受理回执》

   8、《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附件1:   


企业集体合同送审表

登记编号:企集( ) 号


  

  本集体合同已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现报送审查。

  

  企业名称(章) 工会名称(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集体合同期限 年 属: ①首次签订 ②续订 ③变更

  企业性质 上级主管部门

  企业职工总数 人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协商经过:

  

  

  

  主要议题:

  

  

  

  送审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协商代表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章): 报送日期:






姓 名
性别


部门及职务


身份证号码  (护照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备 注










  
  
  
  
  
  

  
  
  
  
  
  

  
  
  
  
  
  

  
  
  
  
  
  

  
  
  
  
  
  






  
  
  
  
  
  

  
  
  
  
  
  

  
  
  
  
  
  

  
  
  
  
  
  

  
  
  
  
  
  


注:委托本单位以外专业人员为协商代表的,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协商代表具体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每方协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人,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






附件3: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送审表  


登记编号:行区集( ) 号

  

本集体合同已经本区域职工代表大会/认可企业的全体职工代表/认可企业的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现报送审查。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集体合同期限 年 属: ①首次签订 ②续订 ③变更

  认可集体合同企业数量 上级主管部门

  覆盖职工总数 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协商经过:

  

  

  主要议题:

  

  

  送审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1):





认可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企业名单



编号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人数

  
  
  
  

  
  
  
  

  
  
  
  

  
  
  
  

  
  
  
  

  
  
  
  

  
  
  
  

  
  
  
  

  
  
  
  

  
  
  
  

  
  
  
  

  
  
  
  

  
  
  
  

  
  
  
  

  
  
  
  


  







附件4(2):





企业认可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确认书

  本企业认可并同意执行所委托企业方面代表与工会方面代表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

  

  企业名称(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编号:





企业认可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确认书

  本企业认可并同意执行所委托企业方面代表与工会方面代表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

  

  企业名称(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编号:





附件5:



授权委托书



兹同意委托 、 、 、 为企业方面协商代表,代表我企业与工会方面代表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企业名称(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编号:







授权委托书



兹同意委托 、 、 、 为企业方面协商代表,代表我企业与工会方面代表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企业名称(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编号:




  

附件6:





行业性/区域性协商代表基本情况表





报送单位名称(章): 报送日期:








姓 名


性别


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码

(护照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备 注



 






  
  
  
  
  
  

  
  
  
  
  
  

  
  
  
  
  
  

  
  
  
  
  
  

  
  
  
  
  
  

 






  
  
  
  
  
  

  
  
  
  
  
  

  
  
  
  
  
  

  
  
  
  
  
  

  
  
  
  
  
  


  

  

附件7:

  

  集体合同受理回执 

 

本局于 年 月 日收到 报送的集体合同及其相关材料,登记编号为: ( ) 号。

根据《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我局如对你单位报送的集体合同有异议,自即日起十五日内将通知你单位并发出《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如我局自即日起十五日内未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你单位双方协商代表应当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将生效的集体合同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年 月 日

  

  

  

附件8:





  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登记编号: ( ) 号

  

  审查意见:

  

  经审查,对你单位报送的集体合同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集体协商双方主体资格方面:



  

  

  (二)集体协商程序方面: 



 

  

  (三)集体合同内容方面: 



 

  

如你单位就上述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报我局审查。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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