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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自我监测报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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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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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7-04-06生效日期:1900-01-01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自我监测报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管理,强化各种重点排放单位环境管理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工作,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上海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大气污染排放自我监测报告的若干规定》(见附件)。经市环保局2007年第三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望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自我监测报告的若干规定

二○○七年四月六日


附件:上海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 自我监测报告的若干规定

为规范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报告工作,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附录一)大气污染物排放自我监测和报告工作。

二、监测和报告项目
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需进行监测和上报的大气污染物监测项目包括常规因子和行业特征污染因子。大气污染物常规因子包括烟气流量、烟尘(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行业特征因子由排污企业根据工艺和行业特征选定,并在排污申报登记时由市环保部门一并核定。

三、大气污染物排放定期监测要求
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应按下列要求对其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排放设施进行监测:
1、对已安装在线监测并经市环保部门检查合格的排放设施,应按相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进行运行和维护,每季度汇总上报在线监测情况。
2、对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或者在线监测设备未经市环保部门检查合格的排放设施,每季度至少手工监测一次。监测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监测方法执行,至少覆盖1个生产(工艺)周期,样品数量不少于3个。

四、监测数据的获取
在线监测设备已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强制检定和市环境监测中心组织的定期比对监测的,应当提供在线监测数据。在线监测数据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和统计。
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或者在线监测设备未通过强制检定和定期比对监测,或者在线监测设备停运超过一个季度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本季度的手工监测数据。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提供的手工环境监测数据必须由具备相应计量认证资质的机构出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身不具有有关计量认证资质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环保部门设立的环境监测机构不得接受其管辖范围内企业的委托,提供与上述监测报告相关的手工监测服务。

五、监测数据上报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有关环境统计季报的要求,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应在每年4月7日、7月7日、10月12日及次年1月7日前,在上报环境统计季报的同时,向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总队上报季度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手工监测数据应附监测报告复印件;在线监测数据应按日统计,按月提交《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日平均值月报表》(附录二)。

六、监督和处罚
环保部门将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的监督抽查。
对未按本规定报告监测情况或者提供不实监测情况报告的单位,环保部门将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处理。

七、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附录一:

国家重点监控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清单


1、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分公司电厂部分
2、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分公司
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特殊钢分公司
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不锈钢公司
5、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一电厂
6、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二电厂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7、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8、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上海申能星火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0、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
1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闵行发电厂
1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市发电厂
13、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杨树浦发电厂
15、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6、中石化股份公司上海高桥公司热电事业部
17、中石化股份公司上海高桥公司炼油事业部


附录二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日平均值月报表
企业名称: (盖章)
排放源: 监测月份:200 年 月
时间 颗粒物 SO2 NOx 流量 m3/m O2
% 温度
℃ 水分
含量
% 负荷
% 备注
mg/m3 折算 mg/m3 t/d mg/m3 折算 mg/m3 t/d mg/m3 折算 mg/m3 t/d

1日
2日
3日
4日
5日
6日
7日
8日
9日
10日
11日
12日
13日
……
……
……
……
27日
28日
29日
30日
31日
平均值
最大值
最小值
样本数
月排放
总量

负责人: 报告人: 报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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