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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衢州市区2009年度工业用地供地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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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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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衢政办发〔2009〕42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6-16生效日期:1900-01-01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等部门关于衢州市区2009年度工业用地供地计划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9〕42号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制订的《衢州市区2009年度工业用地供地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衢州市区2009年度工业用地供地计划

市国土局 市发改委 市经委

(二○○九年五月五日)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加快项目推进的要求,现就衢州市区2009年度工业用地供地计划及计划执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我市工业经济发展需要和历年工业用地供应情况,2009年市区工业用地供应总量为7950亩,其中市开发区3000亩(含衢江经济开发区、柯城东港工业园)、市高新园区2110亩、柯城工业功能区2170亩、衢江工业功能区670亩。

二、本计划作为工业用地项目公开出让方案审批的依据,各区域超出计划的工业用地项目另行报市政府批准。

三、本计划下达后,各区域应及时将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在公开媒体上公布。对列入计划的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向所在区域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

四、列入本计划的工业项目用地必须按工业用地招拍挂规定公开出让。项目必须符合我市各产业集聚区产业规划,并经市或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审查同意。项目用地严格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供地,认真执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按照《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的规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投资强度与容积率“双控”指标。

五、本计划为工业项目用地供应的指导性计划,根据工业经济发展、土地市场调控和供地政策变化等情况,市政府可酌情调整。本计划在本年度内安排使用有效,以工业用地出让方案批准时间为准。



附件:衢州市区2009年度工业用地供地计划表

































附件

衢州市区2009年度工业用地供地计划表

单位:亩

区域
市开发区
市高新

园区
柯城工业

功能区
衢江工业

功能区
合计

面积
3000
2110
2170
670
7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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