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重点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重点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安政办〔2009〕95号

颁布部门: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6-24生效日期:1900-01-01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重点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政办〔2009〕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重点改革,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2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2009年重点改革的指导意见》(豫政〔2009〕28号)要求,市政府拟研究制定关于2009年重点改革工作的意见。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改革工作,认真研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参照国家、省对本部门、本单位改革的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改革实际,组织专门班子,深入调研,广泛论证,借鉴外地市改革的宝贵经验,提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2009年度总体改革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重点改革工作和重大改革工作,并加以充分论证和详细说明其必要性和紧迫性。用改革的思想、改革的办法,克服前进中的困难,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工作的大跨步,实现事业的大发展。
二、研究提出重点改革意见主要任务分解如下: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市国资委会同市发改委、编办、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二)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步伐,启动县(市)趸售电价制改革试点。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市水利局会同编办、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等部门负责。
(四)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市建委会同国资委、发改委、人事局、劳动局等部门负责。
(五)加快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六)加快政府法制建设进程,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七)启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市发改委、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市人事局、劳动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九)研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政策,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完善市对县财政体制,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市财政局会同市国税局、人行等部门负责。
(十一)推动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市发改委会同市交通局、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人事局、劳动局、编办、人行等部门负责。
(十二)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市文化局会同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国土局、建委、国资委、发改委、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等部门负责。
(十三)全面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市发改委会同市文化强市和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国土局、建委等部门负责。
(十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市发改委会同法制办、国资委、金融办、财政局、交通局、国土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
(十五)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市卫生局会同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教育局、民政局等部门负责。
(十六)继续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市农业局、财政局会同市监察局、信访局、财政局、市委农办、人事局、劳动局、编办、教育局等部门负责。
(十七)探索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金融办会同银监局、人行、财政局、农信联社、工商局等部门负责。
(十八)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市发改委会同建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十九)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市科技局会同发改委、教育局、国资委负责。
(二十)深化体育体制改革,市体育局会同其他部门负责。
(二十一)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市农业局会同其他部门负责。
(二十二)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市劳动局会同其他部门负责。
(二十三)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市房管局会同其他部门负责。
(二十四)加快建立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市发改委会同其他部门负责。
(二十五)加快旅游资源整合,推进旅游体制改革,市旅游局会同其他部门负责。
(二十六)其他单位,负责提出或会同其他部门负责提出本部门、本单位改革意见。
三、各部门、各单位请于7月10日前将本部门的总体改革意见、重点改革项目、重大改革项目等相关材料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确保全市整体改革意见的准确性、可操作性、高效性,务必拿出高质量、高水平的改革意见。所报意见由单位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同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加盖本部门、本单位公章。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同地区相关
安阳市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安阳市卫河保护条例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安阳市燃气管理条例
安阳市南海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已被修订)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储油库油气处理装置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与验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庆市碳排放配额分配与清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节能减碳和能源结构优化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