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重点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安政办〔2009〕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重点改革,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2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2009年重点改革的指导意见》(豫政〔2009〕28号)要求,市政府拟研究制定关于2009年重点改革工作的意见。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改革工作,认真研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参照国家、省对本部门、本单位改革的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改革实际,组织专门班子,深入调研,广泛论证,借鉴外地市改革的宝贵经验,提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2009年度总体改革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重点改革工作和重大改革工作,并加以充分论证和详细说明其必要性和紧迫性。用改革的思想、改革的办法,克服前进中的困难,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工作的大跨步,实现事业的大发展。 二、研究提出重点改革意见主要任务分解如下: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市国资委会同市发改委、编办、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二)加快垄断行业改革步伐,启动县(市)趸售电价制改革试点。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市水利局会同编办、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等部门负责。 (四)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市建委会同国资委、发改委、人事局、劳动局等部门负责。 (五)加快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六)加快政府法制建设进程,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七)启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市发改委、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市人事局、劳动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九)研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政策,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完善市对县财政体制,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市财政局会同市国税局、人行等部门负责。 (十一)推动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市发改委会同市交通局、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人事局、劳动局、编办、人行等部门负责。 (十二)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市文化局会同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国土局、建委、国资委、发改委、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等部门负责。 (十三)全面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市发改委会同市文化强市和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国土局、建委等部门负责。 (十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市发改委会同法制办、国资委、金融办、财政局、交通局、国土局、水利局等部门负责。 (十五)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市卫生局会同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教育局、民政局等部门负责。 (十六)继续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市农业局、财政局会同市监察局、信访局、财政局、市委农办、人事局、劳动局、编办、教育局等部门负责。 (十七)探索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金融办会同银监局、人行、财政局、农信联社、工商局等部门负责。 (十八)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市发改委会同建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十九)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市科技局会同发改委、教育局、国资委负责。 (二十)深化体育体制改革,市体育局会同其他部门负责。 (二十一)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市农业局会同其他部门负责。 (二十二)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市劳动局会同其他部门负责。 (二十三)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市房管局会同其他部门负责。 (二十四)加快建立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市发改委会同其他部门负责。 (二十五)加快旅游资源整合,推进旅游体制改革,市旅游局会同其他部门负责。 (二十六)其他单位,负责提出或会同其他部门负责提出本部门、本单位改革意见。 三、各部门、各单位请于7月10日前将本部门的总体改革意见、重点改革项目、重大改革项目等相关材料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确保全市整体改革意见的准确性、可操作性、高效性,务必拿出高质量、高水平的改革意见。所报意见由单位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同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加盖本部门、本单位公章。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