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16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体育局。省体育局是主管体育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体育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制订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 (三)负责全省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工作;研究和平衡全省体育竞赛、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培育、发展体育产业,研究拟订体育产业和经营活动的政策,归口管理体育市场;制订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检查。 (七)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科研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干部和体育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八)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间以及与港澳台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九)负责全省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依法管理健身气功。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育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处室的工作;负责工作计划、督查督办、信息综合、新闻宣传等工作;做好机关文电、秘书、档案、机要、信访等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省体育会议和大型体育活动;组织指导体育重大课题、体育理论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规产业处(挂体育市场稽查办公室牌子)。调查研究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起草有关体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拟定规范性文件;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研究体育产业发展状况,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省体育市场稽查,依法开展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负责体育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拟订全省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草案;负责局机关的计划财务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经济财务工作;负责全省体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制订局系统的基本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全省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和体育设施标准;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管理体育彩票的发行和公益金的使用。 (四)群众体育处(省体育总会秘书处与其合署、挂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牌子)。指导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群众体育科研工作和群众体育单项协会的工作;承担省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对社会健身气功进行业务管理。 (五)训练竞赛处。拟订全省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全省竞技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重大国际、国内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省内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审查设立国家正式开展的体育竞赛项目和年度体育竞赛项目;承担有关体育竞赛审批工作。 (六)青少年体育处。拟订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进行全省业余训练布局;指导和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省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等建设;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重大青少年国际、国内体育比赛的参赛工作。 (七)科教外事处。负责组织全省体育科研学术交流和体育科研课题研究;审查和鉴定体育科研成果;指导、协调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体育系统高、中等体育专业教育;组织全省教练员、裁判员岗位培训及岗位继续教育;审核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组织开展体育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审、运动员保障等工作;协调退役运动员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作;协调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和老干部工作;承办体育社团组织领导人的推荐事项。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体育局行政编制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6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