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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铜陵市二手车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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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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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铜政办〔2009〕83号

颁布部门: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7-24生效日期:1900-01-01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关于铜陵市二手车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09〕83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商务局《关于铜陵市二手车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铜陵市二手车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市的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二手车交易规范》,安徽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局、国税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以及铜陵市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铜陵市二手车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二手车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方配合”的要求,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商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市容局、市国税局为成员单位的市二手车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市商务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的日常事务。

二、工作目标

根据“统一部署、依法行政、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通过阶段性专项整治,基本取缔违规违法经营,杜绝偷逃国家税收的现象,改善我市二手车流通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我市二手车交易市场成为拉动汽车消费、繁荣我市经济的新增长点。

三、整治对象

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和经纪企业。

四、整治内容

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市容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检查工作,内容如下:

(一)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经营主体是否合法,二手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和经纪企业是否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执照,是否到商务部门备案,有无超范围经营行为,是否亮照经营。

(二)二手车交易是否规范。

是否按商务部《二手车交易规范》进行操作,是否按相关的法规要求从事二手车的收购、经销和经纪活动,是否按规定签订书面合同、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

(三)有无偷税逃税行为。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公司,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有无违规交易和偷逃国家税收的行为。

(四)经营场所是否合法。

有无将经营的二手车乱停乱放在慢车道(非机动车道),占道堵路,严重违反车辆管理及道路交通秩序现象;有无将经营的二手车停放在人行道影响文明创建的违法行为。

五、时间安排

二手车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0日—8月10日)。

1.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结合本部门有关二手车流通的政策开展宣传;

2.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优惠政策宣传,吸引二手车经销和经纪企业进场交易。

(二)检查阶段(8月10日—8月20日)。

1.对一县三区的二手车市场和经销、经纪企业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2.动员、引导二手车经销、经纪企业进场交易。

(三)整治阶段(8月20日—8月30日)。

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对逾期仍不改正的,由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其中,对乱停乱放在慢车道(非机动车道)的二手车,由市公安交警支队派清障车拖至指定停车场;对停放在人行道的二手车,由市市容局派清障车拖至指定停车场;对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行为的,由市工商局予以取缔。

六、措施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专项整治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使我市的二手车流通经营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各成员单位要抽调专门人员进行联合执法,对专项行动要提前制定预案,做好清障车及其他应急准备,防止出现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的行为。

(三)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踪报道,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并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警示、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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