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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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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马政[2009]46号

颁布部门: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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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9-07-31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马政[2009]46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到2013年基本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下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下称《决定》)和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抓好学习宣传,切实提高加强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市县政府处于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执行者,实施的大多数行政行为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承担着大量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处理和化解任务。市县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把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认真抓好学习。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将学习《决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制定学习计划,通过举办学习专题讲座等各种形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决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增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市政府法制机构要牵头组织各级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决定》专题培训,为贯彻落实《决定》打下良好基础。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决定》内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关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凡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当先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各县区政府、政府各部门研究重要事项,也应当先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

(三)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研究制度。市、县(区)政府重大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政府各部门重大决策也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四)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在实施一定时间后应当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五)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决策的监督力度,坚决制止、纠正和依法查处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三、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一)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马鞍山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制度。市政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发布前将规范性文件文本以及起草说明和制定依据等材料一并提交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前置审查。市、县(区)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15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包括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县区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前置审查,发布后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政府法制机构对前置送审和事后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三)完善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四)完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执行每年清理一次的制度。从2009年开始,市政府部门、县(区)政府及其部门每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严格行政执法

(一)持续梳理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和法定职责,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协调机制。

(二)着力改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理顺市、区行政执法体制和权限,探索行政执法力量下放到区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推进机制。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在巩固“两集中、三到位”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全面改造并规范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办事时间,加大创新力度,全面提升效能,力求依法行政和高效服务相统一。

(四)严格行政执法经费保障。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没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

(五)积极开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继续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完善案卷评查量化标准和考评政府办法,市政府将每年组织一次案卷评查,县(区)、各部门要相应开展好此项工作。

(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要改进培训方式、严格考试纪律,对考试不合格者要重新培训和补考。在加强对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在岗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考核工作,对到期的行政执法证件实施换证考试制度,通过考试的方准予换发行政执法证件。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的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执法监督,禁止无证执法。

(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在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评议考核试点工作,条件成熟后全面开展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各级政府要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继续做好市长公开电话和政府网上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对群众检举和新闻媒介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打击、报复检举、曝光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各级行政复议机关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试行网上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断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认真做好“全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示范点”工作,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健全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严格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三)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大力推行电子政务,进一步充实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突出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和领域的信息公开。规范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公开卡、电子触摸屏等公开载体建设,推行社会公示、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有效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一)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全面正确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

(二)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要积极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

七、提高公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一)健全县区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县区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建立市、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半年安排一次学法活动,县(区)政府根据自身实际,定期安排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健全集中培训制度,领导干部统一按照有关安排,有计划地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各级培训机构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安排必要课时、落实师资力量、提高教学质量,切实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对拟任市政府部门、县(区)政府领导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考察时,要考查其是否掌握宪法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依法行政知识等,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的依据。

(三)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加大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力度。县(区)政府、各部门对所属的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要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法律知识学习。

  八、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推进依法行政是涉及政府工作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认真负起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基础上,重新组建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指导、协调、督查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要发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职能作用,积极履行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做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已成立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的,要切实发挥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定期研究和部署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尚未成立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的,要尽快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

(二)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县(区)政府、其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把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责任部门和责任单位,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注重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和完善推进依法行政的制度和措施,以创新的精神做好工作。对推进依法行政中形成的经验要及时总结,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三)加快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建设,完善依法行政的考核评估机制。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马鞍山市建设法治政府定性定量指标(2009-2013)》的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要严格按照指标要求,积极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必要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时按质完成指标任务。市政府法制办要结合指标,不断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依法行政年度目标考核是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法行政考核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根据考核实际和依法行政工作重点,适时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使依法行政的考核评估更科学、更准确。要加大对考核结果的应用,对依法行政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追究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将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是否称职以及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要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确定若干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明确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和要求,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

  (四)坚持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政府每年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告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每年年底要向市政府和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五)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法制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职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推进依法行政的政治性、综合性、专业性都很强,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使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自身建设,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为加强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县、区政府及各级行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制度,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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