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发(2009) 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单位: 现将《辽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月八日 辽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2008年11月11日,我市被国家水利部确定为全国第三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为保障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节水高效的和谐社会,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水利工作方针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建立健全节水型社会管理制度、形成节水减排机制为根本,从我市实际出发,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工程技术、宣传教育等措施,突出重点与特色、突出试点建设内容的典型性与示范性,全面部署试点期节水型社会建设的主要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相协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水和谐。正确处理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用水的关系,优先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用水,合理保留生态用水,彻底改变对水资源掠夺性的开发和浪费,通过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满足经济社会用水增长。 (二)坚持政府主导,促进公众参与。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加强建设节水型社会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使建设节水型社会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三)坚持统筹协调,促进优化配置。统筹考虑供水、用水、排水与治污,统筹考虑城乡和部门用水,将节水与水资源优化配置,与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全过程和全面节水。 (四)坚持制度创新,促进自觉节水。建设节水型社会是对生产关系的变革,重在制度建设。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合理的制度规范水资源供需关系变化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关系,形成以利益为主导的节水机制,使节水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三、工作目标 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至2011年,初步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水资源管理上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水量分配制度,初步形成政府调控、公众参与的节水运行机制。在生产上发展循环型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培养低耗水、高产出的工农企业;生活上达到供水保证率高、用水效率高、普及节水型器具;生态上使水污染、水土流失、地下水超采区的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和改善,鼓励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在维系生态系统的基础上实现水资源的供需平衡,保障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用水安全,逐步建成制度完备、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生态良好、发展科学的节水型社会。 (一)综合目标:全市每年总用水量控制在12.75亿m3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到139m3以下;非常规水源替代水量1040万m3/年。 (二)农业节水目标: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节水工程面积率提高到30%;综合亩均灌溉用水定额降低到635m3/亩以下。 (三)工业节水目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62m3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 (四)生活节水目标:节水器具普及率提高到90%;供水管网漏失率降至15%以下。 (五)水生态与水环境目标:超采区地下水由现状超采逐步实现采补平衡;水土流失率降至18%以下;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地表水功能区达标率提高到65%。 (六)管理目标:计划用水率提高到100%。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节水型社会制度与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我市节水型社会制度体系,制定和完善我市有关节水标准、政策、管理办法,规范用水行为,形成内在的节水动力。全面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严格取、用、排水的全过程管理,实行源头与末端控制相结合的管理;强化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全面推进计划用水,加强用水计量与监督管理;加强水功能区,和退排水管理。完善节水激励政策,利用经济杠杆对用水需求进行调节,合理确定不同水源和不同类型用水价格,逐步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形成“超用加价,节约奖励”的机制。建立用水计量与统计制度,加强用水计量管理,普及取、用、退水计量设施;将供、用、排水统计纳入统计系列,做好各行业的用水量、用水效率和效益的统计工作。制定节水产品认证与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对节水设施和节水器具、设备质量的监管,推行节水产品认证与市场准入制度。根据国家公布的目录,逐步淘汰落后的高耗水工艺和设备、产品等。 完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建设。要完善政府负责、部门分工、密切合作的协调机制。将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召开节水型社会建设联席会议,审议建设计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提高综合决策水平。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完善民主决策程序,提高政策制订过程的透明度,鼓励公众广泛参与水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形成政府调控、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建立健全节水减排机制,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加强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二)建设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 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调整工业布局。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行清洁生产同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企业管理结合起来,实现从末端治理为主向全过程管理为主的转变,促进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发展水资源能够得到充分、高效利用的循环型或清洁型产业,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用水工艺,使重点行业及产品的单位耗水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电力、煤炭等行业逐步实现废水零排放。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工业项目发展。加快现有火电、石油化工、造纸、冶金、纺织、建材、医药、粮食深加工等行业的工艺挖潜与技术改造,推广节水工艺,降低和减少污水排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重复利用率。 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根据区域水资源条件进行农作物布局和种植结构调整,加强农作物品种选育工作,积极培育耐旱的优质高效作物品种或发展雨热同期作物,采取生物节水、农艺节水、工程节水等相结合的综合节水措施,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推广使用高效、无污染的绿色肥料和生物农药以及测土施肥技术,逐步减少化肥和有毒农药的施用量,减轻农业面源与点源污染。 社会发展要充分考虑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必须量水而行,事先进行科学的水资源论证,限制建设耗水量大的工矿企业。城市绿化和景观建设应与当地水资源具体条件相适应,严禁盲目扩大用于景观、娱乐的水域面积。限制洗浴、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构建以人为本的现代化节水型服务业。 通过上述方面建设,使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建立起与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 (三)建设水资源高效利用的工程技术体系 建设水资源监测、监控和取(用)水智能计量设施系统。建立以信息管理、水量调度为主要内容的水务信息网络,重点建设水资源管理决策支持和调配、节水管理,以及水质监测与评价、入河排污口监测与评价、水土保持监测与管理、水利政务信息等系统,及时、准确、有效地提供信息服务。对区域水质变化趋势进行预测预报,建立早期预警制度,制定突发水污染事故处理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试点期间,完成市级水量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实现监测数据的自动采集、传输、处理和预报。建立和完善取(用)水计量管理系统,在重点大中型灌区建设输水自动监控网络,对大中型工业企业和城市供水企业的取水实行远程实时监控。加快城市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建设。 建设生产、生活节水工程。推进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渠系配套工程、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农业综合开发节水示范工程、集雨节灌工程建设;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技术改造,集中资金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完成运行50年以上及漏失严重的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渗、漏、损,提高输配水效率和供水效益。 建设污水回用工程。大力开展污水的综合利用,推进中水利用工程建设,建立包括企业和城市在内的污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管网系统,促进污水资源化;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时,要将污水处理再生利用作为缓解城市缺水的重要措施。加快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保证水域使用功能。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必须保证充分发挥作用,运行负荷达到80%以上。 (四)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 全面实施地下水保护行动,限制开采地下水,通过合理利用雨洪资源,采取人工回灌、建设替代水源等工程措施,逐步修复地下水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水污染,保证生态用水量,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推进城市河道等环境整治,改善城市水域功能。 (五)强化社会行为规范体系建设 建立政府领导,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通过建立机制和积极引导,鼓励成立各类用水户协会,参与水量分配、用水管理、用水计量和监督等工作;规范用水户管理制度,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菅理、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强化节水的自我约束和社会约束,建设与节水型社会相符合的节水文化,倡导文明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建立自觉节水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 五、实施步骤 (一)起步阶段(2009年) 1.建立组织机构,召开全市节水型社会工作会议,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宣传工作,营造全民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良好氛围。此项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负责。 3.全面启动制度建设、研究规划、工程建设、增进能力与意识等示范项目。此项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负责。 4.制定完成《辽阳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编制完成《辽阳市节约用水规划》、《辽阳市水资源配置规划》。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水利局及相关部门负责。 5.启动实施示范工程项目,完成辽阳汽车弹簧厂、啤酒厂、第三人民医院节水改造工程、灯塔市振国造纸厂污水处理工程等示范工程建设,启动辽化公司节水改造、灌区节水改造、水资源管理系统、生态修复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及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辽化公司及相关县(市)区、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推进阶段(2010年) 1.开展和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能力建设。此项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负责。 2.全面推进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进程,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舰章制度和运行机制,制定《辽阳市地下水保护实施办法》;完成水资源承载能力分析研究、污水处理回用技术与实践研究。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和市水利局负责。 3.推进工业企业节水改造、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生态修复、水资源配置等示范工程建设进程。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和市林业局负责。 4.完成辽化公司、中钢吉林铁合金有限公司、辽阳大型钢管厂节水改造工程和地下水监测远程实时监测系统等示范工程建设。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市水利局负责。 5.制定用水器具标准,实施节水器具市场准入标准,禁止生产销售落后淘汰的用水器具;更新改造城市用水设施。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市城建局和市水利局负责。 (三)巩固阶段(2011年) 1.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初步形成节水型社会框架。此项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落实。 2.完成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生态修复工程、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等的建设收尾;完成沈阳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马矿污水处理循环利用工程、辽阳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水循环利用工程等示范工程及弓长岭露天铁矿报废排岩场恢复水土保持治理工程。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市经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和市林业局负责。 3.继续深入开展增进能力与意识等项目示范,此项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负责。 4.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总结、自评估和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成立辽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郝春荣担任,副组长由市长助理兼市发改委主任胡异冲、市政府副秘书长高卉担任,成员由市水利局局长蒋振涛、市林业局局长胡忠飞、市水利局副局长兼水资源管理局局长倪宝林、市经委副主任苗长利、市财政局副局长王静波、市教育局副局长王洁、市城建局副局长解丽萍、市环保局副局长付卓、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吴文良、市农委副主任沈贵军、市规划局副局长金禹、市质监局副局长刘业新担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方针、政策、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实施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认真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制定城市用水和节水规划、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节水宣传、组织交流先进节约用水经验,推动节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倪宝林兼任。 领导小组每年适时召开会议,听取“节水型社会建设”办公室和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工作总结,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各责任单位每半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二)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 将“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纳入市直机关、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好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大工作力度,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格执法监督 严格管理制度,强化节水执法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果;依法加强节水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节水产品市场秩序,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监管行为。 (四)加大政府投入 完善节水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建设节水型社会列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节水型社会建设投资力度,按照建设目标和任务,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节水型社会试点及示范区建设;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节水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积极鼓励民间投资,拓宽融资渠道。 (五)加快节水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将重大节水科技创新项目列入各级地方科技发展计划,重点围绕农业和工业节水、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组织开展具有共性、关键的和前沿节水技术的科研攻关,研发和推广节水新技术、新设备。 (六)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水资源和水环境形势以及建设节水型社会的重要性,宣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发展战略及节约用水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科学知识等,不断提高公众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普及节水知识,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徒全举报机制,对浪费水、破坏水的不良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在全市形成自觉参与节水、监督节水的良好社会风尚。 (七)强化监督考核 建立检查考核制度。领导小组负责对试点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包括对方案实施的日常监督指导、阶段性检查和初期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定期对各责任单位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指标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领导小组中期检查时间为2010年,总检查验收时间为2011年,以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进行。终期验收由国家水利部统一组织实施。 (八)建立奖惩制度 全市每年召开一次“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对按时完成责任指标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责任指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附件:辽阳市2009至2011年节水型社会建设重点项目目标责任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