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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对市直各部门绩效评估指标及考核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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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09〕73号

颁布部门: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8-01生效日期:1900-01-01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对市直各部门绩效评估指标及考核标准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9〕73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项工作指标,准确评估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实绩,现将《2009年市直各部门绩效评估指标及考核标准 》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年末,市政府绩效办将据此进行评估。


一、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2009年度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意见的通知》(盘政发〔2009〕13号)规定,2009年市政府对市直各部门绩效评估体系确定评估指标16项,分别为:


1.部门工作职能情况;


2.项目工作情况;


3.招商引资(内资)工作情况;


4.招商引资(外资)工作情况;


5.软环境及政风行风建设和部门负债情况;


6.解决信访重点难点问题工作情况;


7.处理投诉事件工作情况;


8.政府督查工作落实情况(含会风会纪);


9.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10.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情况;


11.规范窗口服务工作情况;


12.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13.公务员队伍建设情况;


14.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情况;


15.普法工作情况;


16.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工作情况。


二、评估指标基础分权重及考核部门


市政府各部门绩效评估指标总分为1700分,划分为五档,分别确定不同的基础分权重。第一档基础分1000分,包括部门工作职能情况分(含盘政办发〔2009〕16号文件中涉及的部分市直单位争取域外资金指标任务100分),由各责任部门根据承担省、市指标任务及部门工作的重要程度进行具体量化分配(指标名称有阴影的为省政府对市政府工作绩效评估指标内容,雨点部分为市政府工作报告指标内容)。第二档基础分150分,包括项目工作情况、招商引资(内资)工作情况、招商引资(外资)工作情况3项指标,分别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外经贸局负责考核。第三档基础分100分,包括软环境及政风行风建设和部门负债情况、解决信访重点难点问题工作情况2项指标,分别由市监察局和市信访局负责考核。第四档基础分50分,包括处理投诉事件工作情况l项指标,由市政府办(市民投诉中心)负责考核。第五档基础分0分,包括公务员队伍建设情况、政府督查工作落实情况(含会风会纪)、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情况、规范窗口服务工作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完成情况、普法工作情况、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工作情况9项指标,分别由市绩效评估办、市政府办(市政府督察室、市政务公开办、市应急办)、市行管办、市安监局、市法制办、市司法局负责考核。


三、评估指标评分办法


市直各部门绩效评估指标采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以及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的评分办法。


由于各责任部门的指标任务项目存在差异,市绩效评估办在各考核部门最终计分的基础上进行归一化处理后确定。


各考核部门对本部门设置的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负责解释。


附件:2009年市直各部门绩效评估指标及考核标准(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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