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葫政办发〔2009〕74号

颁布部门: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10-30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9〕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8号),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好《条例》。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督促全社会贯彻落实《条例》,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要将老年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加大对老年事业的投入。

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加强对《条例》落实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和组织要切实履行《条例》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管理,规范服务,全面落实《条例》中各项优惠待遇。

二、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宣传学习《条例》同依法履行职责,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有机结合起来;同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推动老年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三、我市老年人优惠待遇

(一)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辽宁省老年人老年证》享受下列待遇:

1、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乡、村公益性筹资、筹劳任务;

2、收费的公共文化、教育、科技、体育设施半价优惠开放;

3、收费的公园、园林、旅游景点半价优惠开放;

4、乘坐城市公交车享受半价优惠;

5、免费使用收费公厕;

6、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二)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辽宁省老年人优待证》除享受上述待遇外,还享受下列待遇:

1、收费的公共文化、教育、科技、体育设施免费开放;

2、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对未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未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住院期间的手术费、普通床位费、单项单价(基准价)百元以上检查费,按不超过70%的价格收取;

公交单位由此所减收的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90周岁以上老年人除享受上述待遇外,还可享受下列待遇: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以上生活补贴,百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以上长寿补贴。以上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县(市)区老龄委办公室负责发放。

外埠老年人适用(一)中2、3、4、5项,(二)中1、2项的规定。

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设置优待服务窗口和通道,设立优惠、优待、优先标志。

五、《辽宁省老年人老年证》、《辽宁省老年人优待证》由市老龄委办公室负责免费办理。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同地区相关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行应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电子证照的通知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2025年修订)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2025年修订)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内陆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成都市有限空间外委外包作业全链条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矿山安全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规范应急管理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常用现场强制标准规范合规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京市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