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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市区机动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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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泰政办发〔2009〕124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8-24生效日期:1900-01-01

泰州市市区机动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意见

泰政办发〔2009〕124号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着力解决市区道路交通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市区道路交通环境,维护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针对市区机动、电动三轮车各类违法行为较为突出的现状,市政府决定,在市区集中开展机动、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活动,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指导,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市区投资环境,按照“政府主导,市、区联动,部门配合,社会支持”的模式,遵循“分步实施,长效管理”的思路,妥善解决市区机动、电动三轮车管理难题,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市区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在市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抽调公安、监察、财政、民政、劳保、城管、交通、物价、信访、法制、残联等部门的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班子,牵头抓总、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全力参与、积极配合。

  三、整治范围

  海陵区、开发区管委会辖区范围内扬州路、南通路以南,328国道西起九龙桥、东至泰东转盘形成的封闭区域(不含328国道)以及火车站广场、京泰路区域;高港区辖区范围内东至外环线、南至人民路、西至向阳路、北至336省道。

  四、政策措施

  (一)对现已被查扣机动、电动三轮车车辆的处理。

  1.普通电动三轮车:

  按照“政府回购车辆,采集就业岗位,帮扶困难群体,提供社会保障”的总体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整治范围内(不含火车站广场、京泰路区域)的居民(指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户籍隶属海陵、高港、开发区的人口)拥有的电动三轮车(不含非从事营运的家用代步电动三轮车,下同)由政府出资回购。

  非本地人口拥有的电动三轮车不得在整治范围内上路行驶,上路行驶的一律先依法暂扣,然后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2.残疾人机动、电动三轮车:

  由市残联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以符合国家标准和残疾人代步要求的残疾人专用车作为代步车型,按划定的整治范围(不含火车站广场、京泰路区域)对残疾人现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实行无偿置换。

  (二)对整治范围内(不含火车站广场、京泰路区域)未被查扣机动、电动三轮车的处理。

  在对现有被查扣机动、电动三轮车进行处理的同时,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各街道(镇)、社区(村)对整治范围内(不含火车站广场、京泰路区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电动三轮车进行入户调查,统计核对,参照上述政策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购、置换。

  各区政府(管委会)分别设立回购、置换点,负责本区域内电动三轮车回购和残疾人机动、电动三轮车置换工作,对交车后的电动三轮车车主和残疾人车主,对照有关条件,做好采集就业岗位、落实生活保障、发放低保和困难补贴等各项工作。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认真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来信来访,保持社会平稳安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从发文之日起,市区禁止生产、销售电动三轮车。

  五、工作步骤

  为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对已被查扣的机动、电动三轮车进行集中处理(8月31日前)。

  第二阶段:对现有市区整治区域范围内(不含火车站广场、京泰路区域)未被查扣机动、电动三轮车进行处理(9月1日至9月25日)。

  1.调查摸底(9月1日至9月10日)

  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对应整治的车辆进行调查,并核实、统计、造册,摸清底数。

  2.全面回购、置换(9月11日至9月25日)

  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相关政策,统一进行回购、置换。

  第三阶段:长效管理阶段(9月26日起)。

  专项整治结束后,将机动、电动三轮车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对机动、电动三轮车在整治范围内上路行驶、营运的,一律先依法暂扣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处理情况通报所属区政府(管委会)、街道(镇)、社区(村)。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市区机动、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深入开展动员教育,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工作人员要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全力以赴,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投入专项整治工作中。

  2.形成整治合力。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本辖区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组织、实施好本辖区整治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区(村)、街办(镇)的基层组织作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小组,实行责任包干,逐一落实好车辆回购、置换和车主生活保障措施等工作。市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按照序时进度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成效。市政府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各部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3.依法规范管理。市区机动、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部分群体的利益,工作人员要增强宗旨意识和服务观念,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规范管理。整治中,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机动、电动三轮车,又要耐心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争取绝大多数车主的支持和配合。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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