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重点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通知 濮政办〔2009〕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全市重点项目按时开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09〕9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重点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审联批对象和范围 联审联批对象主要是省市重点项目、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列入省市专项计划项目和省市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项目(以下简称四类项目)。联审联批的范围是项目达到开工条件所必须具备的手续,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备案项目的审查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先行用地审批或用地审批;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意见书;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审批;项目施工许可审批等。 二、建立联审联批机制 市、县(区)分别建立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重点项目联审联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三次。为方便工作衔接,县(区)联席会议每月1日、10日、20日召开,市联席会议每月5日、15日、25日召开。市联席会议由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召集,负责听取四类项目开工情况和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规划等部门项目审批办理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需要加快审批的项目。 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审联批办公室),由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抽调人员定 期集中办公。办公室主要职责是:逐月筛选汇总拟开工的项目名单,分交有关部门和县(区)按职责分工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根据拟开工项目安排,汇总各县(区)、项目单位提出的需市级及以上部门审批办理的事项,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分交市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分交有关县(区)、项目单位尽快完善审批条件后再次提交;汇总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经市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分交市有关部门和县(区)办理;对项目审批进度进行督办;通报项目审批办理及项目开工的有关情况。 县(区)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参照市里确定,除了组织办理本级审批事项外,还要及时上报本级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和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 三、联审联批程序 联审联批按照“办公室集中汇总,分送有关部门限期办理,联席会议督促推进”的模式运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市联审联批办公室按照四类项目的开工节点,逐月汇总开工项目名单,分送市有关部门和县(区)办理有关审批事项。 (二)县(区)联审联批办公室及时将需要本级办理的项目按照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分类,分送本级有关部门限期审批办理,并负责督办和汇总办理情况。各有关审批部门要主动与项目单位联系,帮助指导项目单位备齐审批材料,及时予以审批或上报。 (三)县(区)联审联批办公室对属于上级审批的项目,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备齐项目审批材料和要件,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核准或转报,原则上每10天汇总一次,并派专人集中报送市联审联批办公室。 (四)市联审联批办公室按照项目审批事项,对市有关部门和县(区)进行督办,限时办结。对需要国家、省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项目,市有关部门要限期上报,并派专人对口衔接,驻省驻京坐催。 (五)市联审联批办公室及时汇总全市项目开工情况、审批进展情况以及需要市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六)市联席会议定期听取市联审联批办公室和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规划等部门关于项目开工情况及审批办理情况 汇报,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 (七)市联审联批办公室及时将项目开工情况、审批办理情况向全市通报,并负责对联席会议确定的审批项目进行督办。 四、实行审批督办和反馈制度 (一)市联审联批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共同推进全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顺利进行。 (二)对符合联审联批要求的项目,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不推不拖,高效率、快节奏,随到随办。对不按联审联批制度要求,工作扯皮推诿,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市、县(区)联审联批办公室要建立项目审批督办制度和审批进度反馈制度。按照审批时限要求,对分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安排专人跟踪落实,及时汇总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并向联席会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