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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市区新型工业化及软件和服务外包专项政策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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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宿政发〔2009〕77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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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9-08-14生效日期:1900-01-01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市区新型工业化及软件和服务外包专项政策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

宿政发〔2009〕77号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复杂变化,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实现全年工商业与开放型经济、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目标,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全市工业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宿政发〔2008〕99号)、《宿迁市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宿政办发〔2008〕96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补充意见(试行)》(宿政办发〔2009〕6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今年1—7月份在技术改造与进步、微小企业进规模、市场开拓、环评安评、扩大出口等方面成绩突出、符合政策兑现标准的工商、“三外”企业,以及在资质认证、扶持资金配套奖励、企业认定等方面符合政策兑现标准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进行专项政策资金奖励(补助)。通过企业申报,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会市财政局等部门评审,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共七大类212个工业项目和宿迁华鹏联创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共三大类16个软件和服务外包项目给予专项政策资金奖励(补助),奖励(补助)总额为1237万元。
  奖励(补助)项目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公示15日,公示监督电话:0527-84338542(市经贸委,工业项目)、84338651(市外包办,软件和服务外包项目)、84368302(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成立“工业发展专项政策资金奖励(补助)审核小组”,由市经贸委牵头,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外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审核小组对公示中反映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审核。凡经审核与事实不符的项目,取消奖励(补助)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奖励(补助)项目公示、审核后,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由市财政局会有关部门在8月20日前兑现到位,资金的奖励(补助)对象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此次已兑现的奖励(补助),年底不再重复安排。凡本次漏报或未奖励(补助)到位的,年底另行研究。
  希望受到奖励(补助)的工商、“三外”企业、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新的业绩。全市工商、“三外”企业、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要以这次获得市专项政策资金奖励(补助)的单位为榜样,奋勇争先,大干快上,为宿迁实现更大突破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宿迁市市区新型工业化及软件和服务外包专项政策资金拟奖励(补助)企业名单

  一、技术进步类(计63万元,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奖励(计25万元)
  宿豫区:奖励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5万元、江苏健谷化工有限公司5万元。
  宿城区:奖励宿迁特力新材料有限公司5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宿迁阳光电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5万元。
  骆马湖示范区:奖励宿迁市凯尔氟新材料有限公司5万元。
  (二)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项目补助(计28万元)
  宿豫区:奖励江苏春绿粮油有限公司4万元、江苏烨泰玻璃有限公司4万元。
  宿城区:奖励江苏恒州特种玻璃纤维材料有限公司4万元、江苏腾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4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宿迁市金田塑业有限公司4万元、江苏尤佳手套有限公司4万元。
  骆马湖示范区:奖励江苏奇隆酿造有限公司4万元。
  (三)品牌建设项目补助(计10万元)
  宿城区:奖励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10万元
  二、技术改造类(计595万元,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奖励(计365万元)
  宿豫区:奖励江苏三元轮胎有限公司20万元、宿迁南钢金鑫轧钢有限公司20万元、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20万元、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20万元、江苏强维橡塑科技有限公司20万元、宿迁市宿豫区卓圩制丝有限公司20万元、江苏春绿粮油有限公司20万元、江苏烨泰玻璃有限公司20万元。
  宿城区:奖励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20万元、江苏德利恒棉业有限公司20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江苏新康辉实业有限公司20万元、宿迁亚洲纺织有限公司20万元。
  骆马湖示范区:奖励江苏翔盛粘胶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万元、江苏阿尔法药业有限公司20万元、江苏美花化工有限公司20万元、江苏金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65万元。
  (二)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奖励(计230万元)
  市直:奖励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10万元、宿迁市蓝色玻璃精品有限公司10万元。
  宿豫区:奖励江苏健谷化工有限公司10万元、江苏龙嫂绿色食品有限公司10万元、宿迁市罐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宿迁市天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10万元、宿迁市福达塑胶有限公司10万元、宿迁市良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10万元、宿迁天元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10万元。
  宿城区:奖励江苏力达塑料托盘制造有限公司10万元、宿迁市耀华照明有限公司10万元、宿城区津源缫丝厂10万元、宿迁市苏棉纺织有限公司10万元、宿迁洋河纺织有限公司10万元、宿迁市神龙家纺有限公司10万元、江苏精科互感器股份有限公司10万元、宿迁市龙珠毛纺有限公司10万元、江苏腾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0万元、宿迁市固丰管桩有限公司10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江苏省大诚永泰纺织有限公司10万元、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绢麻纺织分公司10万元。
  骆马湖示范区:奖励宿迁市第一砂轮制造有限公司10万元、宿迁科思化学有限公司10万元。
  三、做大做强类(计100万元,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微小企业进规模项目奖励(计50万元)
  宿豫区:奖励江苏宇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6万元、宿迁市宿豫区和泰制丝有限公司6万元、宿迁市双朋粮食贸易有限公司6万元、宿迁市飞驰机械锻造有限公司6万元、宿迁市可来比床具有限公司4万元、宿迁市雪龙面粉有限公司4万元、宿迁市吉氏木业有限公司4万元。
  宿城区:奖励宿迁市神龙家纺有限公司6万元、宿迁市圣龙制衣有限公司4万元、江苏澳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万元。
  (二)乡镇工业集中区项目奖励(计50万元)
  宿豫区:奖励王官集镇工业园区5万元、黄墩镇工业集中区5万元、曹集乡工业集中区5万元、丁嘴镇工业集中区5万元、仰化镇工业园区5万元。
  宿城区:奖励中扬镇工业集中区5万元、埠子镇工业园区5万元、洋北镇工业园区5万元、屠园乡工业园区5万元。
  骆马湖示范区:奖励晓店镇工业园区5万元。
  四、“两高两低”企业环评、安评类(计54.3万元,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环评项目补助(计25.6万元)
  宿豫区:奖励江苏禾友化工有限公司3.5万元、江苏健谷化工有限公司2.3万元、江苏玖久丝绸股份有限公司0.3万元、宿迁项王水泥有限公司2.3万元、宿迁南钢金鑫轧钢有限公司1.5万元、江苏三元轮胎有限公司7万元。
  宿城区:奖励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3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江苏美涂士节能科技有限公司0.3万元。
  骆马湖示范区:奖励宿迁科思化学有限公司2万元、宿迁市万和泰化工有限公司2.4万元、江苏华孚色纺有限公司1万元。
  (二)安环项目补助(计28.7万元)
  宿豫区:奖励江苏健谷化工有限公司6.5万元、宿迁市红叶气体有限公司2.5万元、宿迁市永星药业有限公司3万元。
  骆马湖示范区:奖励宿迁科思化学有限公司6.2万元、宿迁市万和泰化工有限公司10.5万元。
  五、企业参展类(计142.7万元,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宿豫区:奖励江苏龙嫂绿色食品有限公司4.6万元、江苏宇光电源科技有限公司0.1万元、江苏玖久丝绸股份有限公司4.7万元、宿迁市楚霸体育器材有限公司9.2万元、宿迁市春绿粮油有限公司6.3万元、江苏格林手套有限公司2.6万元、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6.1万元、江苏远征管业有限公司1.9万元、宿迁市成信鞋业有限公司3.5万元、宿迁市罐头食品有限公司3.2万元、宿迁市天元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2.6万元、宿迁波丽屋工艺品有限公司1.7万元。
  宿城区:奖励宿迁市丰润塑业有限公司0.3万元、江苏春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2.3万元、江苏腾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1.6万元、江苏力达塑料托盘制造有限公司2万元、宿迁特力工具制造有限公司11.1万元、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0.3万元、华星(宿迁)化学有限公司0.8万元、宿迁东润服装有限公司1.8万元、宿迁好帮手儿童用品有限公司3.6万元、宿迁市澳力斯贸易有限公司4.3万元、宿迁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3.7万元、宿迁市光明灯饰玻璃有限公司7.2万元、宿迁市日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6万元、宿迁祥润经贸有限公司6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宿迁市易美家地毯有限公司3.7万元、江苏美涂士节能科技有限公司2.3万元、宿迁市雅臣高分子研究所0.9万元、宿迁市马科尼皮具制造有限公司1.9万元、江苏百事美特食品有限公司2.2万元、江苏豪盛塑料有限公司3.4万元、江苏宏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7万元、江苏流星工业园有限公司0.9万元、江苏三鼎织造有限公司4.2万元、江苏尤佳手套有限公司3.4万元、宿迁市美瑞工业有限公司2.6万元、宿迁市圣裔工贸有限公司2.6万元、宿迁市金田塑业有限公司1.5万元、江苏狮丹努服饰有限公司0.9万元。
  骆马湖示范区:奖励宿迁市群英纺织印染科技有限公司2.5万元、江苏龙马动力有限公司3.9万元。
  六、扩大出口类(计168.5万元,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扩大出口项目补助(计132.5万元)
  宿豫区:奖励宿迁市罐头食品有限公司1.6万元、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7.9万元、宿迁市现代化工有限公司2.8万元、宿迁市景宏彩印包装有限公司4.3万元、江苏楚洋轧辊有限公司2万元、宿迁宏达制衣有限公司9.4万元、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7.6万元、宿迁东方制衣有限公司5.6万元、宿迁德威玻璃纤维有限公司2万元、宿迁华毅镀膜玻璃有限公司6万元、宿迁格林手套有限公司9万元、江苏苏华达新材料有限公司6. 6万元。
  宿城区:奖励宿迁市联旺服装有限公司1.7万元、宿迁市神龙家纺有限公司5.1万元、宿迁特力工具制造有限公司2.2万元、宿迁海力地板制品有限公司6.8万元、江苏丰艺工业有限公司3.6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江苏百事美特食品有限公司4.4万元、江苏全佳塑胶制品有限公司1.8万元、江苏华兴玻璃有限公司3.1万元、江苏金海马家具有限公司2.1万元、江苏杰盛手套有限公司11.8万元、江苏芬那丝企业有限公司4.5万元、江苏铝技精密机械有限公司3.4万元、江苏尤佳手套有限公司10.5万元。
  骆马湖示范区:奖励江苏省新宇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9万元、江苏佛蒙特木业有限公司2.8万元。
  (二)境外展销摊位费项目补助(计36万元)
  宿豫区:奖励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3万元、宿迁市中飞贸易有限公司2.5万元、宿迁市现代化工有限公司3万元。
  宿城区:奖励宿迁特力工具制造有限公司7.3万元、宿迁特力新材料有限公司5.2万元、江苏腾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4.4万元、江苏省巴赛孚安防技术有限公司2.1万元。
  宿迁经济开发区:奖励江苏百事美特食品有限公司3.8万元、江苏贝丽得珠光颜料有限公司1.7万元、江苏科美新材料有限公司3万元。
  七、软件和服务外包类(计113.5万元,从软件和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软件产品补贴(计3.5万元)
  补贴宿迁大华软件科技有限公司1万元、宿迁市润兴软件有限公司0.5万元、江苏新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0.5万元、宿迁东易软件科技有限公司0.5万元、江苏嘉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0.5万元、江苏博贤科技有限公司0.5万元。
  (二)CMMI认证补贴(计30万元)
  补贴宿迁大华软件科技有限公司30万元。
  (三)扶持资金配套奖励(计30万元)
  奖励宿迁华鹏联创科技有限公司30万元。
  (四)企业认定补助(计50万元)
  奖励宿迁市弘道网络文化有限公司5万元、江苏省开远科技有限公司5万元、宿迁蒲公英网络有限公司5万元、江苏博贤科技有限公司5万元、江苏软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5万元、宿迁市信福服务外包有限公司5万元、宿迁市金桥农业科技信息中心5万元、宿迁中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5万元、江苏腾楷实业有限公司5万元、江苏华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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