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市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1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西安市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交通秩序管理,预防交通事故,优化、提升城市交通环境,建设人民满意城市,市政府决定自2009年6月至10月,在城六区范围集中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服务市民生产生活,促进西安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智生 西安市副市长 副组长:张建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慧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兰士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巩明星 市委宣传部副巡视员 张华俊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杨 宁 市财政局副局长 白正谊 市法制局副局长 强院省 市交通局副局长 孙智书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李军昌 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洛生 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张 理 市市政管委会副主任 李忠良 市残联副理事长 王志强 市地铁办副主任 王海玲 市公安局交管局局长 孙琦峰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 伟 西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寇雅玲 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邢忠民 西安浐灞生态区管委会纪工委书记 徐新兆 新城区常务副区长 卢光文 莲湖区常务副区长 左长民 碑林区常务副区长 杨建强 雁塔区常务副区长 贺简政 未央区常务副区长 刘军才 灞桥区常务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兰士伟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局副局长强院省、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玉成任办公室副主任,张建政同志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交通综合整治行动的策划、协调、组织、督办、检查,以及情况汇总上报;制定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组织开展考评工作。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三、整治重点和任务 (一)治理交通“乱点”。全面整治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机动和电动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等各类车辆非法运营现象;整治无牌无证和使用假牌假证的电动三轮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整治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非执行公务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以及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运钞车、沙石运输车等车辆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纠正、规范行人交通秩序。 (二)强化源头管控。排查整治,严禁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人力客运三轮车;严禁非法销售电动三轮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三)整治规范城市静态交通秩序。 (四)整治不按程序审批进行道路挖占和围而不建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的现象,预防因道路挖占引发交通拥堵、继而滋生交通乱点的现象。 (五)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为地方立法做好准备,建立交通秩序管理长效机制。 四、方法步骤 此次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的具体方法,实行市区结合,以区(开发区)为主,联合执法、标本兼治。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31日至6月1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动员大会,在新闻媒体和单位、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办公室印制宣传材料,广泛宣传,为交通综合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6月11日至9月20日,为全面整治阶段,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和实施方案的安排,全面深入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9月20日至9月底,为检查验收和巩固成果阶段,由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带队,办公室组织安排,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评比;对检查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整改,巩固成果,扩大成效,并不断研究探索、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10月上旬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五、任务分工与措施 (一)各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要对应成立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和群体事件防范处置预案;组织各街办和社区、居委会及驻区单位,开展各种形式宣传、组织全民参与的整治活动;同时,摸清参与非法营运的车主和从业人员底数,教育引导放弃非法营运,从事合法经营;牵头组织区交警、交通、城管、工商、残联等部门联合执法,指定停车场统一存放查扣车辆,并指定专人进行登记,务必按时完成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考评指标,同时做好车场的安全防范,组织执法部门依法集中处理,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切实防范群体事件发生。 (二)市公安局负责,安排各分局和相关警种,指导各区、各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负责打击非法运营黑恶势力,规范交通管理执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向各分局、各派出所逐级下达交通整治执法量化指标,协调、指导各分局和派出所配合、参与各区政府、街道办的交通综合整治行动。组织警务督察部门联合军队、武警督察部门开展特种车行车与停车秩序专项整治。 市公安局交管局负责,按照市政府“禁摩令”和本次通告精神,采取设立检查站、流动巡逻和对严重违法行为严管重罚、扣车、拘留等措施,全力整治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机动和电动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非法载客、无牌无证上路及使用假牌假证等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货运车、公交车、出租车、运钞车、沙石运输车等车辆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纠正、规范行人交通秩序;加强对占道停车的审批监管,联合城管等部门,排查取缔未经审批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无证车场,严查重处非法占道停车,净化交通环境。研究背街小巷的畅通和实施单向行驶的措施。 (三)市交通局负责,抽调执法力量,全面打击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机动和电动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非法营运,加强管理,严格处罚;重点加强西万路十字、未央路长庆门前、大庆路东口等道路出租车聚堆停放非法营运的整顿治理。 (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排查、清理、取缔人行道上非法设置的停车场;整顿查处占用人行道非法停车现象;查处非法载客的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机动和电动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禁止非法生产、组装、拼装、改装机动三轮车、电瓶三轮车、电动摩托车和人力客运三轮车。 (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依法确认电动车经营商户市场经营资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非法销售电动三轮车、电动摩托车的经营行为,采取强有力措施杜绝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车辆销售。 (七)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加强对残疾人的宣传教育,杜绝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协调有关部门,最大限度地解决残疾人就业和低保问题,帮助残疾人尽快放弃非法营运。 (八)市市政管委会、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对于道路施工挖占,要加强和市公安局交管局的协调沟通,办理审批手续,根据工期安排和施工要求,合理确定道路挖占围挡的时限与区域,最大限度地保留通行通道,合理设置必要的隔离设施和指路标牌,避免交通拥堵;联合组成检查组,深入各围挡现场检查,对围而不建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从重处罚,并在媒体曝光。共同组织交通疏导应急小分队,在挖占现场周边道路疏导,加强秩序管理,杜绝因道路挖占引发交通拥堵、继而滋生交通乱点的现象。组织打通背街小巷断头路,保障交通畅通。市地铁办要严格落实道路挖占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与交警部门协调,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施工挖占道路的通行安全、畅通。 (九)市法制局负责,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历次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经验和教训,从体制、机制和政策、法律层面,提出规范性文件文本,加快交通管理地方立法工作。 (十)市监察局负责,对区、开发区和市级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执法单位文明执法,并查处群众举报的公职人员违法行驶和为非法营运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违纪案件。 (十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策划、组织对交通整治行动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对整治行动深入采访,跟踪报道,争取社会各界对此次整治行动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人民满意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把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作为为建国60周年大庆献礼的一项政治任务,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制定考评办法,把交通整治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的考核内容,加强检查督导,按月开展考评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各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成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统筹安排;及时研究解决交通综合整治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三)依法监管,联合执法。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交通综合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人力物力等方面的保障,采取切实措施,稳步推进。在各区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突击整治行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四)积极稳妥,文明执法。各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宣传、教育、引导、劝离、行政处罚、查扣车辆并用的原则。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疏导和治理相结合,以疏导为主。既严格执法,又文明执法,确保整治活动稳妥推进,不引发社会矛盾。 (五)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印制大量宣传单,向社会散发、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争取市民群众对交通整顿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多种形式,设立专栏,大力宣传交通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的法规政策,讲明从事非法营运的危害,通过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新闻单位每天报道交通秩序整顿情况,舆论引导车辆行人自觉遵守法规,共同维护我市交通秩序。 (六)加强信息沟通。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在6月5日之前将具体工作方案上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与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及时将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8日报当月工作月报,每阶段结束报工作总结,突发及重大情况要即时汇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编发工作简报(通报),上报市政府领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安排,督导协调,促进交通综合整治行动全面深入开展,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