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200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盐政发[2003]077号 市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做好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促进依法行政,观将市政府200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并作如下通知: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切实加强领导。 承担本计划确定的规范性文件项目起草任务的部门, 要成立专门的项目起草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 将起草任务合理分工, 落实到人,各负其责, 并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各起草部门应在本计划附表规定的报送时间之前,将规范性文件项目草案一式10份连同送审报告、起草说明(包括起草过程、部门之间的分歧意见和协商情况、会签意见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依据材料一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立足全局,确保质量。 (一)要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穿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全过程,全面、准确地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 (二)要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走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在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三)紧紧围绕完成2003年全市各项工作任务, 突出以下重点: 1.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提升经济发展水平; 2.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3.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争取外向型经济的新突破; 4.继续实施项目推进,进一步增强投资拉动力; 5.坚持重抓本级,增强市区实力和辐射带动力; 6.加快推进城市化和城市观代化; 7.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各项 社会事业; 8.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建立协调配合、高效运转、准确到位的服务体系。 (四)规范性文件草案既要有可操作性, 能够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又要防止不适当地扩大范围。具体工作问题、技术措施问题、编制飞经费飞税收减免飞银行贷款等,不宜在规范性文件中作规定。 三、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有关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四、对未列入200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项目, 或者未按程序经市政府领导决定增加的规范性文件项目, 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个别项目虽未列入计划但因特殊情况确需制定且条件已比较成熟,或者已列入计划但因特殊情况需暂缓制定的,应当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书面材料, 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制定或暂缓制定。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