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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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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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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皖政办〔2010〕9号

颁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3-24生效日期:1900-01-01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皖政办〔2010〕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是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支撑保障的迫切要求,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

二、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贯彻落实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任务具体化、明细化,真正逐项逐条落到实处。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要在4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作为推进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建立贯彻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坚决控制较大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作为各级政府、部门、企业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督办和考核。

省政府安委会要加强对各地区、各行业的督查检查。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的检查指导,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要时段、重点环节的检查指导力度,切实把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到位。各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认真进行总结,于每个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有关情况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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