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力争在广西率先建成生态文明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0〕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力争在广西率先建成生态文明示范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南宁市力争在广西率先建成生态文明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现率先在广西建设成为生态文明示范区的目标,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把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奋斗目标,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为抓手,以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强化污染减排和环境管理、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南宁和现代化宜居城市建设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着力制定高水平环保规划。2010年2月前完成《南宁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争取2010年4月通过国家环保部评审;2010年底前完成《南宁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同时,编制完成《南宁市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规划》并通过评审。 环保规划要体现高质量和水平,规划要包含并充分体现生态意识文明、生态行为文明、生态制度文明、生态环境文明和生态人居文明等内容,不仅有具体的指标,还要建立与规划实施相配套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制定详细的规划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乡建设委、市工信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编办,各县区、开发区。 (二)努力建设低碳型城市 1、推行低碳理念,发展低碳经济。着力推进以能源节约、新型能源推广应用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为主要标志的低碳发展模式,探索一条城市经济以低碳产业为主导、市民以低碳生活为理念和行为特征、政府以低碳社会为建设蓝图,符合我市发展实际、具有自身特色的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道路。进一步优化工业布局,创建循环型产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提出碳减排的工作思路和目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交通局、市园林局,各县区、开发区。 2、全面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继续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完成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其中2010年年底前完成五个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COD和二氧化硫减排目标全面完成。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委、市监察局,市绿城水务集团,各县区、开发区。 3、积极发展生态产业。积极发展以生态旅游、现代物流业为重点和特色的生态友好型服务业。加快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畜牧业、生态工业,形成一批生态产业基地和产业链。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各县区、开发区。 (三)着力构建生态文化 1、发展生态文化产业。积极开发体现南宁山水、民族、人文特色和普及生态知识、倡导生态文明的文化产品,做强做大生态文化产业,策划提出并重点建设一批生态文化设施。 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委,各县区、开发区。 2、培育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全社会树立人口资源环境意识、可持续发展意识,培养善待生命、善待自然、善待环境的生态文明观,培育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相处的生态伦理观。大力倡导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形成现代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广电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各县区、开发区。 (四)认真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 1、进一步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重点解决水污染、颗粒物、噪声与机动车尾气污染等环境问题。开展建筑施工、道路扬尘及建筑施工噪声整治及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县区、开发区。 2、加强水源地保护。 严格执行《南宁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开展邕江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整治,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大水源地及其汇水区污染治理力度,保证饮用水安全。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南宁海事局、市宗教事务管理局、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建宁水务集团公司、西乡塘区政府、青秀区政府、良庆区政府、江南区政府、相思湖新区管委会。 3、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开展系列环保专项行动,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限期整治、挂牌督办,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强化环境执法后督察。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水利局、市工商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南宁海事局、南宁供电局,各县区、开发区。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环保工作体系 1、建立完善环保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组织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问责制,真正把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各县区、开发区。 2、建立环境保护防范体系。把项目审批关口前移,实施环境前置审批,筑牢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产生和资源环境损耗的重要防线。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各县区、开发区。 3、建立环境污染治理体系和环境预警体系。坚决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努力改变边治理、边污染。努力做到对环境变化趋势研判及时到位,对污染隐患做到心中有数,对环境突发事件做到有备而战。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各县区、开发区。 (六)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影响群众健康和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对治理设施建设缓慢和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停止新上项目,加征排污费。对环境保护难点、热点案件,联合公安、监察等部门共同执法,对典型案件挂牌督办,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加大后督察力度,强化行政监察,解决违法不究、执法不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区、开发区。 (七)进一步加强环境宣传教育 在全市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大意义,使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自觉行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环境质量公示制度、环境质量新闻发布制度,扩大公众对环境问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宣传表彰环境保护的先进典型,曝光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全民环境保护科普活动,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厂、进家庭,全方位、多渠道宣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努力营造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广电局、市教育局、市科协,各县区、开发区。 (八)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1、完成南宁市环境教育馆改造。对南宁市环境教育馆进行及时更新和提升,2010年市财政安排资金对教育馆进行全面改造完善,及时更新展示内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进一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认真分析研究增加环保部门的机构、编制等问题,解决环保部门执法人员不足问题和各县环保监测站参照公务员管理问题。 牵头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 3、不断完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全面提高环境预警能力和监管自动化水平。更新一批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建设急需的南湖水质自动站、水质自动站维护用船和配套的环境监测项目,合计经费633万元。投资700万元建设南宁市自动在线监控中心二期工程(视频监控)。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制定措施。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和各开发区要把各自的任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确保任务逐项落实到位。特别是各牵头单位要对每一项工作提出具体落实方案,按近、中、远期加以落实。 (二)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各牵头单位与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所负担的工作职责,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工作的落实;加强与各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理顺关系;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的工作,做到工作既有分工,又有合作。 (三)明确责任,定期报告。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和各开发区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实行牵头单位负责制,各责任单位每半年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完成进度写出专题报告报送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汇总,并将存在的重点突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区和开发区直接报送。最后由市政府督查室综合上报市政府。 (四)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要做好督促检查的计划,不定期对牵头单位进行专题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