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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外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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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南府办〔2010〕5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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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01-07生效日期:1900-01-01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外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宁外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南宁外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南宁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大决策布署,加快推进我市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在2010 年10月1日前全面完成南宁外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南宁外环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广州至昆明高速公路的重要路段,也是国家高速公路网兰州至海口高速公路及泉州至南宁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连接南柳、南百、南北、南友等高速公路,是广西“十一五”重点工程。项目的建成和交付使用,将对自治区实施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完善广西公路网结构,打造大南宁“一小时经济圈”,推进南宁市“西建东扩”发展规划,把南宁建设成为中国与东盟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确立广西在全国交通网络中通向东盟的枢纽地位,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根据市国土局发布的南宁外环高速公路项目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该项目征地拆迁范围涉及我市6个城区(开发区),线路全长约82.318 km,计划征地总面积约10229.29亩,其中:青秀区范围内线路长约8.05km,计划征地约1155.77亩;兴宁区范围内线路长约27.961km,计划征地约3494.38亩;良庆区范围内线路长约14km,计划征地约1842.15亩;西乡塘区范围内线路长约6km,计划征地约956.74亩;经开区范围内线路长约1.707km,计划征地约59.52亩;邕宁区范围内线路长约24.6km,计划征地约2720.73亩。截至目前,各城区(开发区)已开展征地初步调查工作,在项目业主拨付征地拆迁工作启动资金到位和确定测量单位后,即可全面展开征地内分测量及补偿协商工作。

  二、总体工作目标

  2009年12月28日前全面启动征地拆迁工作;2010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及使用临时用地协议签订及支付补偿款工作;2010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签订,支付补偿款及房屋拆除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该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成立南宁外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分管副市长

      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监察局局长

      市国土局局长

      市建委主任

      市财政局局长

      市规划局局长

      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南宁外环高速公路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

  成 员:市固投办分管副主任

      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

      市维稳办分管副主任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

      市国土局分管副局长

      市建委分管副主任

      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长

      市房产局分管副局长

      市审计局分管副局长

      市信访局分管副局长

      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市法制办分管副主任

      兴宁区分管副区长

      青秀区分管副区长

      西乡塘区分管副区长

      邕宁区分管副区长

      良庆区分管副区长

      经开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市国税局分管副局长

      市地税局分管副局长

      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

      市征地办主任

      市拆管办主任

      市绩效考评办主任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市人民政府调处办主任

      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南宁外环高速公路指挥部副指挥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南宁外环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具体推进工作方案,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协调市直各部门、南宁高速公路投资公司间的工作关系;督促检查征地拆迁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分管领导及市征地办主任、市拆管办主任、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局长兼任,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组成。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推进项目中一般性问题的协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

  四、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各城区(开发区)须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征地拆迁工作组,其主要职责为:对被征地拆迁单位、村民、城市居民和相关权利人进行思想动员;就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和解释,组织开展征地拆迁情况调查、确认;清点、丈量、核实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的数量、面积并计算补偿金额;组织做好征地拆迁各类文书送达及送达回证工作;组织确定拆迁评估机构和各项听证会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拆除征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组织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协商、签订或组织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和临时用地协议,及时审定前述协议并向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高投公司)及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补偿安置资金和工作经费等费用,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和落实安置、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组织拆迁许可和裁决的初审,依法实施行政强拆,做好征地拆迁诉讼、复议案件的证据收集、整理、保存并配合应诉等工作,并及时向市征地办、市拆管办移交相关征地拆迁资料;处理征地拆迁信访、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的工作。

  (二)市固投办职责: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对各城区(开发区)征地拆迁工作组及相关职能部门上报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协调,负责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市人民政府调处办职责:对征地拆迁推进过程中遇到的“三大纠纷”问题,负责召集各城区(开发区)征地拆迁工作组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研究、调处,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市发改委职责:负责及时批复涉及征地拆迁项目的立项、核准和备案文件,协调指导项目前期工作。

  (五)市国土局职责:负责集体土地和参照集体土地实施征地工作的指导;按职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的违法行为及时组织查处等。

  (六)市财政局职责:负责牵头与广西高投公司商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分摊的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出资部分资金(即自治区与南宁市征地拆迁政策之间的补偿差价)的保障、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核拨补偿安置资金及工作经费等相关费用;负责会同广西高投公司等单位进行补偿资金等费用的结算工 作。

  (七)市规划局职责:负责征地拆迁项目及其补偿安置用地所涉及的规划工作;按职责及时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等规定的行为。

  (八)市建委职责:负责组织各城区(开发区)开展与外环高速公路拆迁安置相关的安置小区建设工作;及时组织开展房屋拆迁未达成协议的行政裁决工作;按职责及时查处违反建筑法等规定的行为;及时核发房屋拆迁许可手续,制定完善拆迁政策,申请强拆和处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复议、诉讼和应诉工作。

  (九)市房产局职责:负责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管理;规范房屋拆迁评估行为;负责审核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提供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产权资料;配合城区(开发区)确认房屋产权性质、用途、面积等情况。

  (十)市劳保局职责: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一)市林业局职责:负责审核确认征(拨)林地的种类、数量和权属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调处办开展林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手续和林木砍伐手续等。

  (十二)市民政局职责:负责落实被征地农民、被拆迁居民中低保对象和特困群体的救助工作。

  (十三)市公安局职责:负责“农转非”户籍管理工作;加大对征地拆迁过程中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协助做好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市审计局职责:负责对项目征地拆迁费用、房屋拆迁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十五)市监察局职责:负责对各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市司法局职责:组织开展征地拆迁过程中所需的公证、相应证据的保全和提存等工作。

  (十七)市绩效考评办职责:负责制订征地拆迁专项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和办法;督促检查各城区(开发区)按目标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十八)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职责:负责对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跟踪督查。

  (十九)市城管局职责:负责查处清理经营户的违法行为;协助做好强拆的有关工作。

  (二十)市信访局、市维稳办:负责做好征地拆迁信访工作和维稳工作。

  (二十一)市法制办职责:负责做好政策的组织修改;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工作。

  (二十二)市工商局职责:负责提供征地拆迁范围内经营户的工商手续资料和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二十三)市税务部门职责:负责提供拆迁范围内经营户的税务完税情况和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二十四)市征地办职责:负责协调、指导各城区(开发区)开展征地拆迁的具体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各项日常事务。

  (二十五)市拆管办职责:负责做好拆迁许可、政策制定、裁决、申请强拆、行政复议、诉讼和应诉工作,做好拆迁政策宣传解释和拆迁人员培训、现场指导、组织拆迁评估鉴定等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核实拆迁费用,指导城区(开发区)和业主开展申请裁决、强拆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十六)项目业主职责:负责申请办理项目用地的立项、规划、用地、临时用地和使用林地许可等手续;用地规划发生局部调整的,协调、督促设计单位及时提供变更后的图件;负责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及相关费用的筹集、落实、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及时预拨征地拆迁启动资金及续拨资金等工作,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相关城区(开发区)专户,并承担延迟拨付资金造成进度延缓的责任;负责出资聘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做好被征(拨)地权属、地类、面积的内分、测量、核定及放线钉桩工作;在城区(开发区)征地拆迁机构的主持下,作为协议书的甲方与被征(拨)地单位签订《征(拨)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及《临时使用土地协议书》;及时申办拆迁许可和许可延期;协助征地拆迁工作组开展土地和房屋补偿的认定、补偿协议审批等工作;配合做好补偿款的支付和被征地拆迁人的安置工作;组织实施管线迁移及其补偿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拆迁补偿的签订工作和申请裁决、强拆的有关准备工作;向征地拆迁工作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十七)农业、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参与、支持、配合征地拆迁有关工作。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2010年1月6日前,广西高投公司将征地拆迁工作启动资金拨付至各相关城区(开发区)财政专户。

  (二)2010年1月8日前,召开该项目的全市征地拆迁工作动员大会,市人民政府与相关城区(开发区)签订征地拆迁责任状。

  (三)2010年1月12 日前,各城区(开发区)成立征地拆迁工作小组,制定本辖区的实施工作方案,召开本辖区征地拆迁工作动员会;广西高投公司完备聘请专业测量机构开展内分测量工作的相关手续。

  (四)2010年 1月13 日—2010年1月31 日,基本完成全线的征地内分测量工作。

  (五)至2010年2月底前,完成征地工作任务及临时用地补偿工作任务的50 %以上,完成拆迁工作任务的30 %以上。

  (六)至2010年3月底前,完成征地工作任务及临时用地补偿工作任务的80 %以上,完成拆迁工作任务的50 %以上。

  (七)至2010年4月底前,完成征地工作任务及临时用地补偿工作任务的100%,完成拆迁工作任务的60 %以上。

  (八)至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拆迁工作任务。

  六、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明确责任,全力推进。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发挥积极主动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本辖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专门成立负责该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严格按照本方案及征地拆迁责任状的进度要求倒排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街道办)、村,层层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外环高速公路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下放权力,简化程序,加强协调,加快补偿协商和资金审核拨付进度。

  一是明确各城区(开发区)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严格按照《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南府发〔2008〕15号)规定的标准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同时,实行征地拆迁补偿协商与资金的申请、拨付双线并行的工作机制,另行由市财政局、广西高投公司成立专门的征地拆迁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小组,加快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审核、拨付进度。

  二是简化资金周转流程。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工作专题协调会的会议纪要》(市人民政府协调会议纪要〔2009〕150号)的有关规定,补偿款和工作经费由城区(开发区)直接向广西高投公司申请,并由广西高投公司直接拨付至城区(开发区)财政专户(工作经费按南宁市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标准核拨),由城区(开发区)直接将补偿款转付给被征地单位和农民。

  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如遇城区(开发区)已完成签订补偿协议书而广西高投公司补偿款及工作经费尚未到位情况的,由市财政先行垫付后再与广西高投公司进行结算。

  四是实行“三级协调,一线为主”的协调机制。各城区(开发区)每周召开一次征地拆迁工作协调例会,着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不能把矛盾和问题上交。同时,国土、规划、建委、财政等各相关部门必须派人参加协调例会。经城区(开发区)协调后,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由城区(开发区)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对重大疑难问题及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国土、规划、建委、财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本各自职责分工,指定专人深入一线做好指导、协调、配合和上门服务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工作做在前,把问题解决在一线。

  (三)加强信息报送和数据的汇总、统计工作。相关城区(开发区)要指定专人做好本辖区外环高速公路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及存在问题的收集、汇总、统计工作,原则上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征地拆迁工作进度,遇特殊情况的,要确保根据要求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的汇总、上报,便于及时了解掌握情况。

  (四)强化监督,加强问责。

  一是加强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确保依法实施征地拆迁,确保将外环高速公路项目建成廉洁工程、阳光工程、守法工程。

  二是把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征地拆迁责任状完成情况作为各单位和个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因过错贻误工作的,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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