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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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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0〕89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5-12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西安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的《西安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西安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巩固前一阶段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全面落实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及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力度,通过集中攻坚,深入整顿,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有效实施,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企业保证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督体系更加健全,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实施步骤
  2010年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1.再动员再部署阶段(2010年4月下旬—5月中旬)。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和袁纯清省长在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整顿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深入动员。
  2.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5月下旬—9月下旬)。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采取果断有力措施,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限期治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任务。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区县监管部门整顿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各区县政府整顿工作的协调联系,适时对各区县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3.评估考核阶段(2010年10月上旬—2010年11月下旬)。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逐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估考核。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制定《西安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办法》,并按照《办法》组织开展对各区县整顿工作的评估考核。
  二、主要整顿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市级责任部门:市农业委员会、市水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
  整顿目标:食品添加剂管理法规、标准和有关监管制度得到全面落实,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和落实使用食品添加剂报告制度。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监测抽检合格率100%。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得到有效规范,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整顿任务:组织开展问题乳粉彻查工作“回头望”,确保在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各环节彻底清除问题乳粉。严格实施食品添加剂许可制度,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添加剂行为,依法查处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单位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制度。在初级农产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各环节开展对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布的易被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添加剂名单,开展各环节专项执法检查。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严格审核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申请。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市级责任部门:市农业委员会、市水务局、市粮食局。
  整顿目标:农业投入品监测合格率保持全国先进水平,禁用农、兽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调合作、检打联动、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4项机制进一步完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进一步规范,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全面提高。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水产苗种场三类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监管率达到100%。水产养殖环节中违法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整顿任务:一是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责任制,开展农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加强农药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高毒农药行为的处罚力度,推进农药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开展畜产品中禁用物质专项整治。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抽检,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养殖户特别是散养户的抽检和巡查;三是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兽药GMP 后续监管,规范兽药生产活动。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行为,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积极推进兽药GSP 制度,整顿兽药经营秩序。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禁用药物、喹诺酮和磺胺类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四是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整顿。严格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严格苗种生产许可制度。开展以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为重点的水产品养殖用药专项整治。加强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和市场水产品例行监测,严厉查处养殖环节中阳性样品生产单位。加强渔业科技入户和技术推广与培训工作。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五是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对新收获的小麦、玉米,进行真菌毒素项目的监测。对储存环节的粮食进行质量状况、储存品质和主要卫生指标的监测抽查。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市级责任部门:市质监局。
  整顿目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逐步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监控能力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落实企业作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指标抽检合格率较上年有明显的提升,高风险食品中风险物质检出率较上年进一步降低。
  整顿任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督促企业严格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召回制度以及食品可追溯制度。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进一步加大抽检覆盖面和抽检频次,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高风险食品行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结合各地实际,突出重点,集中整顿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市级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整顿目标:食品流通环节八项监管制度全面落实,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深化,日常规范监管不断强化,监管覆盖面有效扩大,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消费者权益依法得到保护,机制手段不断创新,“一票通”等监管机制得到全面推广,监管片区责任有效落实,执法效能大大提升,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
  整顿任务:严格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完善流通环 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等八项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开展对重点食品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及时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加大对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
  (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市级责任部门:市食品药监局。
  整顿目标: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县城以上城市所有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整顿任务:建立和完善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制度,规范程序,提高准入门槛,严把许可准入关。对农村餐饮单位、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及小型餐饮单  位等进行拉网式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探索农村宴席规范化管理制度。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未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未建立台账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执行不力的要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对使用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行为进行专项整顿,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集中清理整顿。重点加强对食用油、调味品、食盐、水产品、畜禽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原料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严查肉品的购入和使用情况,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卫生检疫和非法屠宰的肉品行为,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劣质食用油等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重点品种和餐具及食品加工、存储、运输过程中的清洗消毒以及温度、时间的控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探索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协调和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市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整顿目标:严把准入关,进一步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规范企业行为。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控制体系;稳步推进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开展禽类屠宰整治工作,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整顿任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私屠滥宰高发区域的巡查监控,对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窝点进行重点整治,及时查处违法案件;严格全市生猪屠宰企业审核条件,对审核不合格的生猪屠宰企业不予换证,对要求整改但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定点屠宰资格。进一步落实《陕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促进重组合并,不断优化屠宰厂设置布局,强化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生产销售台账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证、章、牌管理制度等,从严查处制售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加工、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不合格肉品流出屠宰环节;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工作,启动牛羊屠宰企业发证工作,进一步规范牛羊屠宰管理;有条件的地区,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禽类屠宰整顿工作。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七)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市级责任部门:市食品药监局、市工商局。
  整顿目标:促进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的建立,加强保健食品行业自律,生产水平显著提高。
  整顿任务:配合国家、省食品药监局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开展保健食品违法宣传、销售专项整治。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依法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食品功能和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严厉查处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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