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全市第四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民政局关于全市第四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一日 全市第四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和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民函〔2009〕43号)要求,我市第三届社区居委会将于2010年7月全部任期届满,应进行第四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为了搞好此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要求 此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和省市关于社区建设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服务居民、造福群众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作为基本目标,切实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居民自治,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能力,能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的优秀人才选进社区居委会。 各区县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当调整社区规模,原则上每个社区不少于2000户。社区居委会成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7人组成。一般2000户以下的社区配备5人,2000户以上的社区配备7人,原则上每个社区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人。通过选举力争实现党支部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达到70%以上,“两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比例达60%以上,女委员必须有一定比例。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各区县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具体业务指导。我市第四次社区居委会换届以直接选举为主,全面推行自愿登记选举制度。各区县可选择不同类型社区先行试点,然后全面展开。选举工作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选举委员会成员公开、候选人公开、选举工作人员公开、选举时间和地点公开、唱计票工作及选举结果公开,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7月) 1.各区县、街道成立社区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各社区在区县、街道指导下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社区居民选举工作。 2.摸清本辖区内人口状况(包括居住3年以上的暂住人口),选民数量和分布情况,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3.动员和部署,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二)候选人提名和选举阶段(8-9月) 1.选民登记(采用户代表选举的可简化)。社区选举工作机构对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进行登记、审查和确认。选民基本条件:年满十八周岁;户籍在本社区的居民或居住3年以上的暂住居民;在社区任职满1年的大学生;对人户分离的居民,尊重本人意愿,可自主选择社区进行选民登记。社区选举机构对具有选举权的选民发放选民证。 2.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代表应有广泛的代表性,辖区各居民小组、居民群众团体、驻社区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业主都应有代表参加,一般按每50户推选1名代表。每个社区成员代表总人数应不低于50人。 3.提名候选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在各居民小组、居民群众团体民主推选的基础上,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民主决定。每个职位候选人数须多于应选人数。积极鼓励在社区工作一年以上的大学生书记、主任助理竞选,鼓励流动人口参选。 4.投票选举。各社区要在人口相对集中、便于组织的地方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规定选举时限,集中投票不超过当日。对于行动不便的人员也可使用流动投票箱。投票结束后,在当日公开计票、唱票,公布选举结果。选举所投票数超过参选选民的半数(自愿登记选举或直接选举应超过登记选民半数,户代表选举应超过登记户代表的2/3)的,选举有效。社区居委会候选人必须获得投票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三)完善总结阶段(11月) 1.推选社区居委会下属各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长,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社区居委会下属的工作委员会,应根据本社区的实际和工作需要,由社区居委会成员分工负责。 2.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完善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健全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和居务公开等制度,明确各工作委员会职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11月底,全面完成第四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指导,精心组织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广大社区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巩固基层政权,依法管理城市,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各区县民政部门要主动向区县党委、人大和政府汇报,在区县、街道成立由党委、人大和政府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并保证必要的工作人员和经费。选举经费按每户1元的标准,由区县级财政负担。 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具体指导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紧密结合起来。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依法查处选举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二)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各区县、街道要在总结和巩固以往换届选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制定方案前要搞好摸底调查,全面掌握社区、居委会干部情况及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要重点关注城乡结合部、撤村建居、外来人口聚集、新建住宅区等“难点”社区的选举,对流动人口参选、居委会干部交叉任职、候选人竞争演讲等问题做出预案,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单位型社区选举工作应在单位党委、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撤村建居的社区应统一纳入本次换届,但对部分撤村建居还未回迁、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确实存在困难的社区,由区政府依据实际制定相应办法,也可推迟换届选举,但推迟时间不超过半年。 (三)集中宣传,抓好选举骨干培训 各区县政府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对社区居民进行广泛深入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激发他们参与社区居委会选举的热情,了解选举的基本程序,积极主动地参加选民登记和投票选举,同时要引导选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真正把那些遵纪守法、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居委会。抓好选举培训工作。市、区县要分级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各项程序和相关问题的处置方法,提高指导选举的工作能力。各区县、街道要重点做好选举骨干的培训工作,要理论联系实际,以实际可操作的技能培训为重点,使他们掌握组织选举的必备知识,选举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和技巧,提高实际操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创新思路,拓宽选人渠道 各区县、街道要以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不断给社区注入新生力量。其中社区主任、副主任要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身体健康,热爱社区工作,有一定从事基层管理工作的经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对有特殊贡献、热心为居民服务、群众威信好、身体健康的可适当放宽)。对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要认真筛选,好中选优,真正把优秀人才选入社区工作者队伍。对换届后落选的社区工作者,要做好思想工作,妥善解决好其生活保障问题。 (五)及时总结,搞好验收 换届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区县要认真进行工作总结,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及时将选举总结及各社区组成人员名单于2010年12月15日前上报市社区办(联系人:李西岭,联系电话:86245367、13325450938),由市社区办统一颁发当选任职证书。